隔20米开“高仿”奶茶店判赔35万元 网友:太明目张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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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现在越来越大,但日常生活中,总有个别经营者想在商标品牌、标识上“傍名牌”“搭便车”,赚快钱。日前,广西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就判决了一起这样的商标侵权案,一家高仿的“李鬼”奶茶店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
本案的原告是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霸王茶姬”“茶姬”“伯牙绝弦”,以及“霸王茶姬”女性头像、字母、文字组合图案的注册商标权。该品牌目前在国内外拥有数千家门店,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伯牙绝弦”系该品牌旗下的明星产品。
然而在广西来宾市,自2025年8月开始,一家高仿的“李鬼”店就开在了该品牌店附近20米处。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于代亮:从这两个标识的情况来看,都是由女生的头像,橙色的底色,四个字的名字,而且里面都有“茶姬”两个字,“茶姬”两个字同时也是原告的注册商标。把这些元素组合起来,一般消费者看是属于一个高度近似的情况。

高度相似的不只是店招,还有店铺室内装潢、店员服饰、用具等,同时这家公司还在实体店和线上同时销售“伯牙绝弦”茶饮,名字和北京某餐饮公司的注册商标一模一样。

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侵权行径,消费者都看不下去,在这家公司的网店下面留言“员工在这上班会不会尴尬呀,明目张胆模仿”。

还有人@品牌方,问“你们那么能忍吗”。
据了解,这家“李鬼”店的经营者是广西一家餐饮公司,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随即将这家公司诉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广西某餐饮公司在经营中使用的“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还认定广西这家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于代亮:被告在经营过程中,没有经过原告的许可,将原告注册商标“茶姬”“霸王茶姬”中的显著标识“茶姬”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来使用,这种行为容易引起相关主体以及消费者的混淆,属于“傍名牌”的行为。

最后法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及获益情况等,判决广西某餐饮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并刊登不少于7日的声明,消除影响。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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