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允许无疫情小区居民分批分时段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个人活动
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的,允许居民分批、分时段、分楼栋,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活动。小区居民需要办理健康隔离证明等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社区按规定出具居民在无疫情小区安全隔离的相关证明,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武汉允许无疫情小区居民分批分时段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个人活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2020-03-19

社区疫防〔2020〕18 号 关于无疫情小区、村(队)调整管控措施的意见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 无疫情小区、村(队)创建工作成效明显。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武防指〔2020〕63号文件精神,现就无疫情小区、村(队)管控措施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对象

全市按《关于开展无疫情小区创建工作的办法》认定的无疫情小区、村(队)。

二、调整措施

按照“利于防控、便于生活、科学适度、精准有效”的原则,

对无疫情小区、村(队)的管控措施作有序调整:

(一)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的,允许居民分批、分时段、分楼栋,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活动。小区居民需要办理健康隔离证明等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社区按规定出具居民在无疫情小区安全隔离的相关证明,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二)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且连续7天以上的,允许居民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自由活动。可恢复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便利店、药店、小菜场等正常营业,但须对申请经营门点进行检查及风险评估,对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允许经营, 并严格实施场所消杀、经营人员健康检查、防止人员聚集、非接触式购物等措施。

(三)被认定为无疫情村(队)的,可有序恢复村民生活秩 序,开展农业生产,组织村民开展春耕备耕,畅通农业生产物资通道,保障农资商店正常营业,允许农机在无疫情村(队)间跨区域作业。

以上管控措施调整,由无疫情小区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 街道(乡镇)检查复核,各区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报市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调整管控措施不得降低防控要求。要切实把握好尺度,

更加注重精准施策,严禁相互串门、聚集性活动。

(二)各区防控指挥部要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开展检查和评估。各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细化调整 内容,优化管控和服务措施。

(三)加强动态管理。凡无疫情小区、村(队)被取消认定或暂停认定的,必须立即停止已实施的调整措施。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负责解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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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允许无疫情小区居民分批分时段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个人活动

2020-03-19 12:03:32 来源: 0 条评论

社区疫防〔2020〕18 号 关于无疫情小区、村(队)调整管控措施的意见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 无疫情小区、村(队)创建工作成效明显。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武防指〔2020〕63号文件精神,现就无疫情小区、村(队)管控措施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对象

全市按《关于开展无疫情小区创建工作的办法》认定的无疫情小区、村(队)。

二、调整措施

按照“利于防控、便于生活、科学适度、精准有效”的原则,

对无疫情小区、村(队)的管控措施作有序调整:

(一)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的,允许居民分批、分时段、分楼栋,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活动。小区居民需要办理健康隔离证明等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社区按规定出具居民在无疫情小区安全隔离的相关证明,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二)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且连续7天以上的,允许居民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自由活动。可恢复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便利店、药店、小菜场等正常营业,但须对申请经营门点进行检查及风险评估,对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允许经营, 并严格实施场所消杀、经营人员健康检查、防止人员聚集、非接触式购物等措施。

(三)被认定为无疫情村(队)的,可有序恢复村民生活秩 序,开展农业生产,组织村民开展春耕备耕,畅通农业生产物资通道,保障农资商店正常营业,允许农机在无疫情村(队)间跨区域作业。

以上管控措施调整,由无疫情小区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 街道(乡镇)检查复核,各区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报市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调整管控措施不得降低防控要求。要切实把握好尺度,

更加注重精准施策,严禁相互串门、聚集性活动。

(二)各区防控指挥部要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开展检查和评估。各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细化调整 内容,优化管控和服务措施。

(三)加强动态管理。凡无疫情小区、村(队)被取消认定或暂停认定的,必须立即停止已实施的调整措施。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负责解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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