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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及计算

2024-09-12 10:42:17 来源: 华龙网

一、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章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捐赠行为应税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1. 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甲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若甲企业当年通过重庆两江新区慈善会捐款(或者捐赠物资价值)150万元,并获得公益性捐赠票据,假设甲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按照相关规定,甲企业当年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000*12%=120万元(150万元>120万元),应纳所得税减少120*25%=30万元;其余公益性支出(150-120=30万元)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相应减少以后三年内应纳所得税。

二、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张某2022年工资性收入100000元,向重庆两江新区慈善会捐款10000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不考虑其它纳税及扣除因素。

按照相关规定,张某捐款10000元可以全部扣除,

(100000-60000)*30%=12000元>10000元,

应纳所得税:(100000-60000-10000)*3%=900元。

注:个人所得税全年纳税起征点为60000元,扣除起征点60000元及通过区慈善会捐款10000元后,张某2022年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税法规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超过0元至36000元税率为3%;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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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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