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重庆分公司以案说险|脑梗病史未告知 重疾保障恐落空
2025-03-12 09:13:43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案例简介
2022年9月,客户张女士(53岁)出于对健康风险的担忧,主动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投保时,保险公司健康告知事项中明确询问:“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或曾经患有脑、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心肺疾病等相关疾病、症状、或因此而接受医疗咨询、检查或治疗”。张女士害怕告知了被公司拒保,均勾选“否”,并签署了投保确认书。2024年7月保险公司在保后风险筛查中,通过调取张女士的医保就诊记录,发现其曾在2020年4月因脑梗死急性期住院治疗,出院后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肠溶片、他汀类药物控制病情。张女士明知自身病史且长期服药,却刻意回避健康告知事项,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合同条款,向张女士发出《保险合同解约通知书》,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保费。
案例分析
1. 健康告知的“严苛性”
保险公司健康告知事项采用“有限告知”原则,但对已询问事项需要如实披露,不以疾病是否治愈、是否与当前症状相关为免责依据。慢性病、既往症可能引发并发症或复发风险(如脑梗死患者5年内复发率超30%),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可保利益”的评估。
2. 消费者认知的“典型误区”
消费者对疾病的告知存在典型误区。误区一:自行判定疾病重要性,认为自己的疾病已治愈或存在侥幸心理,与当前投保无关,忽略保险公司对风险因子的专业评估标准;误区二:“补充健康告知=自找麻烦”,未意识到主动告知可能获得特约承保机会(如除外责任)。
风险提示
保险的本质是“对未知风险的对冲”,而非“对已知隐患的掩盖”。张女士的案例印证了“如实告知是保险契约的基石”——任何主观规避行为终将导致保障落空,甚至衍生法律风险。建议消费者秉持审慎态度,对涉及相关疾病的询问需高度敏感且如实告知,并在有异常情况下提供完整就诊资料,借助专业力量完成投保,方能在风险降临时真正实现“雪中送炭”。
责任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