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助残·与法同行”普法宣传⑧:《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科普

第1眼TV-华龙网

2025-04-1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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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为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法治事业协同联动、创新发展,提升残疾人及亲友、残疾人工作者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4月16日,重庆市残联、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残联、四川省司法厅正式启动了2025年川渝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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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大家一起来学法吧!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作为地方性法规,均以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结合两地实际,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撑。《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聚焦“城乡统筹”与“智慧助残”,针对山区地形复杂、农村残疾人占比高的特点,创新推出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山区残疾人产业扶持、轨道交通免费等政策,并通过“渝助残”APP集成56项服务,推动残疾人服务智能化、便捷化。《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强调“普惠与特惠结合”,在教育、就业、康复等领域细化措施,如设立残疾人教育专项基金、鼓励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推动康复服务进社区等,尤其注重民族地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在凉山、甘孜等地设立双语特教学校,为少数民族残疾人提供针对性服务。两地法规体现了“平等、参与、共享”的核心理念,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01
法条节选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二条 

残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九条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从事手语、盲文翻译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从事以上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特殊教育荣誉证书;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四十条

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维护和管理无障碍设施,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应当建设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市、区),在市州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对不适应在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或者随班就读学习的残疾人实施特殊义务教育。对具有在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可在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者随班就读。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

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02
案例分享
基本案情

  王某祥、王某进均为盲人,父子二人单独居住在本村某某寨的集体土地上,与某某村某组农户相邻。2003年,二人利用自有土地及调换土地修建了一条便道,连接某某寨经水库大坝至国道,作为其通行的唯一道路。2012年,高某流转取得某某村某组524亩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并受委托在某某寨集中修建居民点。施工过程中,王某祥、王某进修建的便道被挖断,导致便道尽头与居民点地平面形成约20米高落差,便道无法通行且无法恢复。王某祥、王某进起诉某某村民委员会及高某,要求另开通道恢复通行并赔偿交通、误工损失5602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二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方恢复便道通行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依法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本案表明,建设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建设为由损害残疾人通行权益,必须依法采取替代措施,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得到切实维护。

03
答题练习
单选题:

1.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要用途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 残疾人职业培训
B. 用人单位无障碍环境改造
C. 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
D. 残疾人就业服务

答案:C

 

2.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某区2023年开展按比例就业专项检查,发现某科技公司员工总数200人,但仅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低于法定要求。该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并补缴保障金。此案例反映的法定安排比例是?

A. 每百名职工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B. 在职职工总数的1.5%需为残疾人

C. 按员工规模分级设定,100-200人企业安排2名

D. 依据行业特性浮动,科技企业标准可下调至1%

答案:B

 

3.李先生是一位视力受损的残疾人,在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的职位。近期,由于公司业绩下滑,公司计划进行一轮裁员。李先生非常担心自己会因为残疾而被优先选择下岗。然而,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 公司有权因为业绩下滑而选择让李先生下岗。

B. 除非公司撤销、解散、停产或破产,否则不得安排李先生下岗。

C. 只要公司给予足够的赔偿,可以随时安排李先生下岗。

D. 李先生作为残疾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下岗。

答案:B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标准是?

A. 由县级政府自行决定

B. 全省统一为每人每月100元

C. 根据家庭收入分级发放

D. 仅对城市户籍残疾人发放

答案:A

 

5.四川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比例不得低于留本级使用资金的多少?

A. 5%

B. 8%

C. 10%

D. 15%

答案:B

多选题:

1.《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中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规定包括哪些?( )

A.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B.将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C.对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D.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

答案:AB

 

2.根据《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哪些措施属于残疾人教育保障的内容?( )
A. 普通学校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B. 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教材和辅助器具
C. 对贫困残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
D. 普通学校教师必须接受特殊教育培训

答案:ABC

 

3.某县开发50个公益性岗位(社区服务、环卫),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

A. 安排6名残疾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B. 要求残疾人岗位每日工作10小时

C. 未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D. 与残疾人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答案:BC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正确的包括( )

A. 用于促进地区间残疾人事业平衡发展

B. 支付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奖励

C. 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D. 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养老保险费用

答案:ACD

 

5.某政务服务中心未提供手语和盲文服务,导致残疾人无法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政务信息公开应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
B. 公共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C. 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可由政府提供资助
D.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答案:AB

判断题:

1.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 )
答案:✓

 

2.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  )
答案:✓

 

3.四川省实施办法要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宣传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但无需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 )

答案:×

 

4.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超1人可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给予奖励。(  )

答案:×

 

5. 残疾人参加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可以暂停其工资福利待遇。(  )
答案:×

责任编辑: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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