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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这是国家教育法律体系的重大完善和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遵循和保障,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正式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学习宣传贯彻好学前教育法,既是法律责任,也是应尽义务。
一、深化认识,坚定发展信心决心
学前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依法积极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符合学前教育法相关规定,为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增强了发展信心和决心。一是聚焦建设公办,打牢普惠基础。近年来全县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实施“山村幼儿园”计划,建设山村幼儿园46个点,持续保障偏远山村幼儿3000余人就近入园。二是聚焦扶持民办,做好普惠补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园予以扶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6.2%。三是聚焦财政投入,加强普惠保障。近五年来,各级财政投入资金4.4亿元用于学前教育发展,先后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500、600、700元分别提高至600、700、800元。四是聚焦队伍建设,强化普惠支撑。近三年共招聘公办园教师64人,招收64名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培训园长140人。五是聚焦内涵发展,提升普惠质量。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理念,推动从幼儿园到小学平稳过渡。
二、目标导向,全面执行各项规定
学前教育法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依据、行动准绳。学前教育法执行情况,关系到学前教育能否实现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关系到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美好期盼是否能够顺利实现。一是优化布局,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我县将严格落实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根据人口变化情况,以乡镇为单位调整城乡幼儿园布局结构。在城镇人口新增地区,持续增加普惠性学位供给,将持续办好山村幼儿园,在桃花源新城同步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老县城区投入使用2个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是规范办园,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强化招生管理,治理大园额、大班额。加强督促指导,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规范幼儿园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三是加强保障,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持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特殊儿童群体关心关爱。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提升质效
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不只是教育系统的大事,而是全社会的要事,需要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才保证质效。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将强化自身学习,把学前教育法列入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的年度培训计划。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既掌握其主要内容,又深刻领会其立法精神。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汇聚发展合力。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协调编办、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动学前教育法贯彻落实和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效。我们将以学前教育法为依据,围绕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坚决杜绝无资质办园、乱收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小学化”教学倾向,全力守护幼儿健康快乐安全成长。
(作者: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凡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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