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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有法、善育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出台意义重大,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法治化新阶段。重庆市江北区深入领悟其精神内涵与价值目标,落实“保障、规范、促进”三项举措,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制轨道上着力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强调的是儿童基本权益,“规范”要求的是相关主体责任,“促进”追求的是科学保教、高质量育人。
一、保障:筑牢学前儿童权益底线
《学前教育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彰显学前教育“公益”定位与“普惠”追求,江北区将通过优供给、强投入、保安全,筑牢学前儿童“有园上,上好园”权益底线。一是精准供给保就近入园。以12个街镇为单元,开展常态化入园供需监测,科学规划资源布局,实现全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全覆盖。在供大于求的局部区域,引导部分小规模民办园有序退出;在农村偏远地区,由政府兜底举办公办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稳步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二是高效投入保优质普惠。进一步用好“中央-市-区”三级财政杠杆,增加财政投入针对性,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不普通”。高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教职工园龄、社保、体检补助,孤残及低保家庭儿童免费入园。三是安全监管保健康成长。江北区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四步工作法”推进幼儿园安全攻坚,即确定“一个方案”,用好“两清单一通报”,加强“三项教育”,压实“一把手”责任,督促幼儿园抓牢抓实师德师风、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稳定等工作。
二、规范:构建学前教育综合治理防线
学前儿童成长与权益保护从来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学前教育法》要求多部门对学前教育开展协同管理。江北区将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全方位、立体化治理。一是规范人员配备。严把教职工准入关,实行“双查双测”机制(资质审查+背景筛查、健康监测+心理评估),确保教职工数量达标、素质过硬。落实教职工薪酬保障,建立与职称、教龄、绩效挂钩的动态增长机制,提升职业吸引力。二是规范经费监管。构建“预算-执行-审计”全链条管理体系,推行学前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实施收费“阳光工程”,通过收费公示、动态监测、退费备案三重保障,维护家长合法权益。三是规范保教内容。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化“1+N”幼小衔接共同体研究,制定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形成一批优秀案例,努力让每个幼儿享有快乐美好童年。
三、促进:提高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标线
江北区深入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关于“强化政府责任,推进普惠优质”的核心要义,以法治思维统筹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与质量提升,锚定“促进每个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法定目标,以“领航计划、强师工程、协同育人”三大举措为抓手,构建学前教育优质协同发展新格局,全面保障“幼有优育”落地见效。一是领航计划。实施七大幼教集团领航计划,通过师资互派、课程共享、管理输出,努力实现以点带面带片区整体协同优质发展,让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呈现“N”式辐射。二是强师工程。江北区以“强师工程”为抓手,构建“5+5+5”培训体系,实施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各岗位人员“大练兵”活动,促进幼教队伍专业能力持续提升,为科学保教提供稳定人才支撑。三是协同育人。构建“1+3+N”家园社协同育人机制,即1个幼儿园主体,家庭、社区、社会组织3方协同,N项资源共享,通过家长讲堂、家长进课堂、社区亲子实践等活动,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形成“共育共管共享”的育人新生态。
教育是国之大计,法治是教育发展之基。江北区将始终以《学前教育法》为根本遵循,锚定“幼有优育”目标,持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创新,努力打造“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质可享”的学前教育新范式,推动区域学前教育迈向优质普惠发展新台阶!
(重庆市江北区委教育工委书记、教委主任 谭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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