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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李玉)小区物业合同到期且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或更换物业?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日前明确回复,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直接决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选聘或解聘物业,无需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为前提条件。
未成立业委会
能否重签合同或换物业?
近期长安锦尚城业主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咨询,小区物业合同于2019年到期,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想了解,能否要求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或更换物业?若可行,具体程序步骤是什么?是否必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
重签或换物业可通过业主大会决定
无需先成立业委会
经平台联动,针对业主提出的未成立业委会情况下能否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或更换物业的疑问,双凤桥街道经与相关单位核实后明确答复:业主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重签合同或选聘、解聘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非必要条件。

双凤桥街道表示,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若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而物业服务企业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服务,合同将自动延续,直至业主大会作出新决定。若业主希望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需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在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方面,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同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这意味着即便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仍可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自主选择权,维护小区物业服务权益。
街道相关负责人提醒,业主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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