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拒为医疗过失“买单”——大足区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叠加医疗损害纠纷-华龙网

工伤保险拒为医疗过失“买单”——大足区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叠加医疗损害纠纷

2025-07-01 14:34:12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通讯员 欧阳新)近日,随着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一桩因医疗过失引发的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在大足区医调委的调解下圆满解决。该案因涉及工伤保险与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竞合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对医疗责任界定的广泛关注。

事件源于2024年的一场篮球比赛:单位职工张某某在比赛中摔倒,致其左踝关节骨折。张某某完成治疗后,大足区医保中心在审核相关医疗费用时提出异议,认为张某某伤情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因医疗过失导致二次损伤的可能。为此,双方就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产生争议。

据悉,张某某受伤当日被送往当地某医院接受治疗,经该院MRI检查确诊为左侧跟腱损伤。 次日,该院为张某某施行了跟腱修补术。术后,张某某继续在该院接受康复理疗。 然而在理疗期间,张某某突发足跟部剧烈疼痛,遂前往大足区人民医院进行MRI复查,结果被诊断为左侧跟腱再断裂。 随后,张某某被迅速转至重庆西南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2024年12月,应张某某申请,大足区医调委迅速介入调解。经调查核实,某医院在对张某某进行后期康复治疗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未及时进行影像复查等医疗过失行为,且该过失行为是导致张某某遭受二次损伤的重要原因。经司法鉴定,张某某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同时明确了其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医疗损害责任与工伤保险不能简单混为一谈。”调解员解文波指出,本案核心在于区分工伤事故与医疗过失两个独立法律事实。二次损伤产生的伤残费、医疗费、三期费用确属医疗过失直接后果,不属于工伤保险报销范畴。

由于此案涉及患者、医保中心、医院三方当事人,各方意见难以统一,调解工作的复杂性显著提升。在历时半年的调解过程中,医调委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十余次,调取病历档案4套,资料20余份,咨询骨科专家5人次。在大量举证和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医院承担张某某二次损害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张某某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及三期费用等合计13.5万元。张某某初期治疗费3.2万元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由区医保中心予以正常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作为公共保障资源,不应为医疗机构过失‘买单’。”区医调中心负责人欧阳新强调。此案涉及工伤叠加医疗损害,在大足区尚属首例。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对规范医疗行为、厘清法律责任边界具有重要的典型示范意义。目前,涉事医院已启动内部整改,重点加强康复治疗操作规范及术后随访制度。

责任编辑:刘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