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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临沂“餐馆老板发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一事引发广泛关注。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认定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已按程序撤销该行政执法行为,并对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一张“天价罚单”被撤销,五名相关人员被停职,看似事件已尘埃落定,但其中暴露出的基层行政执法问题,值得深思。这起事件中,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就作出拟处罚45万元的告知,未前往涉事餐馆调查取证便草率定论。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又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决定书,执法程序漏洞百出。如此执法,不仅让当事人难以信服,也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过罚相当”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意味着,执法不能止步于“有没有违法”,更要考量“该罚多少”。餐馆老板随手发布的菜品视频,即便存在问题,是否严重到要处以45万元的高额罚款?而且,45万元对于一家小餐馆来说,可能是多年的利润。如此重罚只会让群众寒心,绝非执法的初衷。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小过重罚”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拍黄瓜被罚5万元”到“转卖芹菜赚14元被罚10万”……这些案例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履职不当,存在机械执法、任性执法。在追求执法力度的同时,忽视了执法的温度,未充分考虑到重罚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行政执法的目的并非单纯为了处罚,而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正义。若动辄对小过施以重罚,不仅无法达到执法目的,还可能引发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不满,破坏营商环境。
在面对轻微违法行为时,执法部门应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比如,可以通过责令整改、批评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改正错误,而非直接“一罚了之”。如此,既能达到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又能让经营主体感受到执法的人性化。当然,强调执法温度并非要弱化执法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此次临沂市迅速纠错,撤销处罚并处理相关人员,体现了对规范执法的重视,也为其他地方敲响警钟。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仍需要构建多维度的执法标尺。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掌握正确的执法方法和程序,避免因无知而导致执法不当。其次,应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上级部门需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进行举报。再者,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执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让执法行为不任性。此外,还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让执法者懂法、守法、用法,也要让经营者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归根结底,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而是为了“治”。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只有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才能让经营主体安心经营、放心发展。执法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既不能失之于宽,也不能失之于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良法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陈长
编辑:曹叶 吴宝莉(实习生)
审核:杨洋
监制:白永茂
华龙网两江评投稿邮箱:liangjiangping@cqne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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