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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张元丽 曹先旺)青石板路蜿蜒,桂花香淡淡飘散。11月5日,2025年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湿地保护宣传周启动仪式在这里拉开帷幕:展台上,重庆多个湿地的生态摄影照引得市民驻足;舞台上,护林员、快递员们举起右手庄严宣誓;体验区里,孩子们正跟着志愿者制作DIY生态景观瓶......这不仅是一场生态成果的展示,更是一次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

这些看得见的生态变化,背后都藏着“法治密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两部法律”)如同两条坚实的“制度防线”,为保护机制搭建、执法体系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了根本遵循。而此次濯水古镇的启动仪式,正是这两部法律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缩影——从制度条文到田间地头,从执法行动到全民参与,法治正成为重庆守护绿水青山的“核心引擎”。
法治为笔
绘就“荒洼变绿洲”的修复答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黔江区政府党组成员李大东表示,近年来,黔江区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数字赋能和制度保障,森林覆盖率达到65%,阿蓬江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当地官村小微湿地被纳入重庆市首批“小微湿地+”名录,成了候鸟迁徙路上的“五星级驿站”。
这份“生态成绩单”,离不开《湿地保护法》的“硬核支撑”。2022年施行的这部法律,不仅明确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核心原则,更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规划,用“名录制度”为湿地划出“红线”——县级以上政府必须明确湿地的保护范围、面积和功能,哪怕是占用一小块湿地,都得经过严格审批。正是这一条条法律条款,让地方在湿地修复中有了“硬依据”。
在湿地保护实践中,重庆正让法律精神从纸面走向田野。依托《湿地保护法》第七条提出的“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原则,重庆通过“小微湿地+”体系让保护走进日常生活。

开州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副主任彭继祥在主题访谈中介绍王家湾小微湿地的“蜕变记”:“最初村民不理解,担心挖湿地影响自家灌溉。我们就揣着《湿地保护法》上门,指着‘禁止擅自占用、填埋湿地’的条款细算两本账:一本是生态账——湿地能涵养水源,保住湿地就是保住田;一本是长远账——候鸟来了能引游客,生态名气能变收益。”
如今再看王家湾小微湿地,昔日荒草丛生的洼地,已成了草木葱茏的生态景观带,候鸟数量从5000只飙升至2万只;黔江、梁平的“小微湿地+生态旅游”也遍地开花。《湿地保护法》里“预防人为破坏”的要求,就这样变成了“可看、可学、可护”的生态单元。法律的刚性约束,正悄然转化为生态修复的柔性力量。
法治为剑
织密“违法必追责”的执法网络
“我们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履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湿地保护法赋予职责。”重庆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树祥表示,近年来,重庆林业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接连开展“清风行动”“鸟类保护专项执法”,从花鸟市场到餐饮后厨,从寄递物流到野外林区,织起了一张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天网”。

这张“天网”的每一根“丝线”,都源自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更对“分级分类保护”“驯养繁殖许可”作出细化。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14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2人,联合执法已经从“临时行动”转向“常态机制”。这正是法律中关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要求的具体化。
《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还专门把寄递、运输环节的查验义务写进了制度中,要求相关企业发现可疑物品要及时报告。重庆在联合行动中同步把寄递物流企业纳入检查范围,把“线上交易+线下寄递”这一新型违法链条一起纳入监管,做到法律规定到哪里,执法就跟进到哪里。
“不寄运、不参与、不放任野生鸟类流通。”快递员的宣誓传递着快递行业以实际行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寄递环节的要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寄递。
与此同时,重庆还依托“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了线索互通、案件联查、结果共享的执法闭环。通过信息化追踪平台,实现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运输经营的全过程监管,防止非法交易流入市场。这种由法律条款到治理机制的延展,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让法律从纸面规定变成守护生态的现实力量。
法治为桥
搭起“全民共守护”的共治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固根基在于全民参与。活动现场,学生、护林员、司法人员、快递员、市民代表共同宣读《野生鸟类保护倡议》,郑重承诺——尊重自然,敬畏生命;不猎捕、不买卖、不伤害;不运输、不放任、不放生,宣誓声在古镇上空回荡。这不是简单的仪式,而是两部法律“社会参与”条款的生动写照。

生态文明的根基,在全民的认同与行动里。重庆深谙此理:在社区,志愿者拿着法律手册讲“保护故事”;在学校,湿地研学课带孩子触摸水草、观察候鸟;在乡村,护林员带着村民巡山,教大家辨认“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当两部法律的理念融入日常,“要我保护”的被动遵守,慢慢变成了“我要保护”的主动行动。

黔江区的村民王大爷就是个例子:以前他觉得“抓几只鸟不算啥”,后来听了法治宣讲,才知道普通鸟类也受法律保护。现在他不仅自己不捕鸟,还成了“义务监督员”,看到有人在河边张网,立刻打电话给林业部门。“法律说要保护,我们老百姓跟着做,这绿水青山才能一直好下去。”王大爷的话,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共治,法治搭建了最坚实的桥梁。就像重庆市林业局负责人说的:“生态保护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大家的‘大合唱’——法律既划定了不能碰的‘底线’,也给出了人人能参与的‘路径’,只有每个人都把法律要求变成行动自觉,生态保护才能真正扎下根。”
2025年,正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重庆的实践告诉我们:法治,不仅是生态保护的“标尺”与“利剑”,更是连接政府、社会与公众的“桥梁”。唯有以法为基,以民为本,以共治为路,才能让绿水青山永驻,让法治之光,照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未来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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