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临聘女财务骗取三家单位公款1788万,用于消费和还网贷,一审获刑13年-华龙网
90后临聘女财务骗取三家单位公款1788万,用于消费和还网贷,一审获刑13年

红星新闻

2025-12-0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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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出生的女子熊某,曾担任三家单位的临聘财务人员。2022年至案发时,熊某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先后多次骗取三家单位公款共计178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和偿还非法网络贷款。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11月24日,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熊某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骗取三家单位公款1788万,用于消费和还网贷

经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5年期间,熊某以发放临聘人员劳务、协管员工资等名义,通过伪造、变造工资花名册的方式分多笔骗取玉树州某乙单位公款共1143377.14元,该款全部用于其个人消费支出和偿还非法网络贷款;2022年1月至2025年4月,熊某被聘用为玉树州某甲单位会计,负责单位财务处理及财务支付等工作。

2023年至2025年,熊某通过伪造花名册的方式,以个税垫付、残障金领取、个税差额补缴等名义,先后分多笔骗取玉树州某甲单位公款16683200.45元,该款全部用于其个人消费支出和偿还非法网络贷款;2022年4月至12月,其被玉树某丙单位聘用为财务会计,主要负责玉树某丙单位财务工作。2024年1月至12月,因个人消费需求,其以伪造劳务人员花名册的方式,先后分多笔骗取玉树某丙单位公款57000元,该款全部用于其个人消费支出。

熊某利用担任财务人员的便利,持有三家单位支付UKey,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自2022年至案发时,先后多次骗取三家单位公款共计17883577.59元,以上金额已扣除熊某个人劳务费。判决书显示,玉树州某甲单位系行政机关;玉树州某乙单位为玉树州某甲单位管理的执法机构,系事业单位;玉树某丙单位为事业单位。因涉嫌犯贪污罪,熊某于2025年5月被玉树州监察委员会留置。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骗取公共财物17883577.5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犯贪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提出熊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的公诉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提出本案系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熊某符合自首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熊某因受非法网贷胁迫、单位财务制度存在漏洞,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熊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熊某贪污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

综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熊某因贪念作祟,以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抱着侥幸心理,无视国法,最终陷入犯罪深渊,不仅给自己、家人带来巨大痛苦,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现根据熊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熊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883577.59元,依法由办案机关追缴并上缴国库。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责任编辑:张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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