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玫瑰盐”热销背后:安全食用存疑,销售合法性引争议-华龙网
进口“玫瑰盐”热销背后:安全食用存疑,销售合法性引争议

潮新闻

2025-12-1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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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天然无污染”“富含矿物质”“颜值出众”……近年来,凭借这些营销标签,粉红色的进口“玫瑰盐”在网络上迅速走红,成为不少消费者眼中的“高端食盐”。

然而,近日某评测平台发布的关于“玫瑰盐”的测评却引发了广泛关注。测评显示,部分在电商平台销售的“玫瑰盐”中,检出了铅、砷、铬等多种重金属。该平台还指出,“玫瑰盐”在我国根本不能作为食用盐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玫瑰盐”又称“喜马拉雅岩盐”,是一种天然岩盐,主要产自巴基斯坦的喜马拉雅山脉盐矿,因含有铁、镁等矿物质而呈现粉红色。那么,“玫瑰盐”可以安全食用吗?在我国是否可以合法销售?

海外旗舰店销售的“玫瑰盐”电商平台截图

“玫瑰盐”不符合食用盐的国家标准

近年来,随着“玫瑰盐”在国内走红,其争议也不断出现。

曾有博主发视频称,有餐厅提供“玫瑰盐”食用,而这种盐只能作为工业用或者畜牧用。评论区网友纷纷表示,自己家里就买了这种盐在吃。而在实际使用中,其常被用作调味品、盐浴产品等。

海关总署官方公众号“海关发布”关于《进口喜马拉雅岩盐,能吃么?好吃么?》的文章中介绍,喜马拉雅岩盐是一种特殊的海盐。盐脉中的杂质使岩盐呈现粉红色或甜菜红色,而销售中的喜马拉雅岩盐纯化程度较低,保留下来的粉色也成为其鲜明的销售亮点。喜马拉雅岩盐盐脉区域集中在巴基斯坦东部盐岭地区。因此除部分品牌包装成品自美国进口以外,我国9成以上的喜马拉雅岩盐进口产地是巴基斯坦。

电商平台的宣传标语 截图

据评测平台称,2020年9月,海关总署就已明确:因色度指标不达标,喜马拉雅盐(玫瑰盐)不得归入食用盐税号。记者找到了海关总署的回复原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有多条关于“喜马拉雅岩盐”归类的提问。2020年的一条提问为:喜马拉雅岩盐不符合食用盐的国家标准,那请问进口喜马拉雅岩盐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青岛海关回复:您好,经核实,若进境喜马拉雅岩盐属食用,需参照《GB/T5461-2016食用盐》的相关规定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但因喜马拉雅盐外观为粉红色结晶体,所以不符合食用盐国标中白度大于等于45的要求。若为工业用盐,按照商品编码显示不需进行法定检验。在工业用喜马拉雅岩盐进口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工业用盐国家标准。具体可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据国家标准《GB/T5461-2016食用盐》,食用盐特征为色白、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此外,记者查询发现,2025年4月未准入境的食品信息显示,4批次喜马拉雅粉盐风味海苔未准入境。原因系喜马拉雅粉盐(食用盐)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在专家看来,这些网红“玫瑰盐”,的确富含镁、钙、铁和硅等元素,但人们每日的食盐摄入量有限,依靠食用“玫瑰盐”来补充这些营养元素,实际效果微乎其微,并认为“玫瑰盐”是智商税。

为何跨境电商可买到?

“纯天然、无污染,不加抗凝剂、不加碘”“天然纯净的粉色宝藏,源于喜马拉雅山脉,富含天然矿物质与多种微量元素”“国际食用盐优质品牌”……在电商平台,有不少名为“XX海外旗舰店”的店铺正在销售“喜马拉雅岩盐(玫瑰盐)”,并均有类似的宣传标语。

潮新闻记者搜索发现,各店铺的销售量最少的有2000+,最多的达到2万+。每500g的价格普遍在50元左右,另有一款价格比较高的,每500g的价格为240元,而普通的国产盐中,价格比较高的为每500g6-7元。

潮新闻记者咨询了几家客服,均得到同样的回答,“玫瑰盐”可食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并称他们通过跨境电商销售,只需符合原产国标准即可。

其中一家客服详细回复道,“玫瑰盐为喜马拉雅山脉天然岩盐萃取,未经过任何其它化学添加的盐,因其颜色与我国要求的白色不符,这个和每个国家食用盐标准有关。我们是跨境电商店铺,喜马拉雅粉盐满足原产地新西兰的食盐标准。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食品,满足原产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但仅限自用。”

商品页面结尾的《消费者告知书》 截图

上述客服还表示,在国内也有检测,并向记者提供了由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检测项目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测日期为2025-08-19至2025-08-27。

跨境电商客服提供的第三方报告

律师:跨境电商须履行完整的风险告知义务

按照目前相关标准,正规贸易进口的“玫瑰盐”只能作为工业用盐来销售,不能作为食用盐。很多消费者由此产生疑问。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非货物贸易;一般贸易进口,商业性货物进口,适用严格的货物监管制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跨境电商在快速发展中,带来了一系列法律监管挑战,核心的问题就是:跨境电商产品与一般贸易进口产品在通关上存在显著差异,符合通关流程,但是不符中国国家标准时,如何界定销售的合法性?

“跨境电商零售产品的法律定位的确具有特殊性。”巩晶晶表示,在《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中指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

巩晶晶表示,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具有“个人自用物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监管体系与传统一般贸易存在本质区别。这一监管创新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争议。对消费者而言,购买跨境电商产品意味着自行承担标准差异风险,出现质量问题维权难度相对较大,因此,跨境电商产品销售的合法性建立在充分的风险告知基础之上。

根据法律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履行完整的风险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包括三个核心要素:一是商品符合原产地标准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二是商品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电子标签;三是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这一告知义务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构成了跨境电商产品销售合法性的前提条件。”巩晶晶说,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产品可能存在标准差异的情况下,基于自身的风险判断做出购买决策,体现了意思自治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巩晶晶说,商铺在详情页上和买前必读、风险提示等相关位置,须尽到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同时,如果监管部门认可原产地标准的合法性,产品符合原产地标准,即使与中国标准存在差异,那么跨境电商销售进口“玫瑰盐”不构成违法,但是根据相关国标和海关回复,食用要谨慎。

潮新闻 记者 贾晓雯

责任编辑:邓旻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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