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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 2月6日,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关于拟对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请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原文如下:
关于拟对电子监控违法记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江北机场翔远路6号;联系方式:63963457)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驾驶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 时间 | 违法 地点 | 违法 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 |
| 吴伟道 | 512222********3131 | 2025-04-09 01:43 | 重庆江北机场T2航站楼出发厅前道路第一根道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100元 |
| 吴伟道 | 512222********3131 | 2025-05-30 23:12 | 重庆江北机场T3航站楼出发厅前道路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罚款100元、记分1分 |
| 彭先斌 | 512925********5593 | 2025-08-19 11:40 | 重庆江北机场T3航站楼出发厅前道路 |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罚款100元、记分1分 |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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