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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没有去演戏,刷短剧时却突然看见了“自己”,是一种什么体验?近日,马女士就经历了这样的荒诞——她发现自己的脸和造型,被一部播放量超2300万的AI短剧给“盗”走了,那些亲手制作的头饰、精心设计的造型,未经允许就成了别人“一键生成”的素材。经过马女士的维权投诉,目前该AI短剧已被平台下架,她已固定证据准备起诉。
这并非偶发事件,此前,已有部分短剧涉嫌利用AI技术,生成具有一些明星面部特征的男主形象,引发公众的广泛讨论。从明星被AI“出演”短剧,到普通创作者的肖像、作品沦为免费素材,技术带来的便利,在某些短剧制作方手中似乎换了模样。AI本应是赋能短剧创作、降低行业门槛的助力,但若被部分从业者当作快速博取流量、压缩创作成本的捷径,进而肆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著作权,这种偏离合规轨道的行为,值得行业和监管层面警惕。
“盗脸”行为的影响,远不止于技术层面的“复用”。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有律师认为,无论技术如何包装,只要能让公众识别出特定人物,未经许可使用即构成肖像权侵权;对个人而言,“盗脸”可能导致个人形象被篡改、滥用,损害个人名誉和隐私;对行业而言,“盗脸”式创作会形成“侵权低成本、收益高”的不良导向,让合规创作者陷入不公平竞争,长此以往会打击原创动力,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技术本身没有好坏,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去使用它。AI为短剧的内容创作打开了新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他人合法权益。用技术降低成本,不应以牺牲原创者利益为代价;追求内容创新,更不能建立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形象的基础上。
行业行稳致远,从来不是靠“盗脸”博眼球、靠侵权降成本,而应以合规为底线、以内容为核心。当前,已有平台着手规范未经授权的肖像生成行为,部分机构也在探索演员数字分身合法授权模式,为AI短剧合规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对于从业者而言,守住法律底线、尊重他人的权益,既是责任,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AI赋能内容值得期待,但“盗脸”式创作必须叫停。
作者:曹叶
编辑:赵铁琥
审核:杨洋
监制:白永茂
华龙网两江评投稿邮箱: liangjiangping@cqne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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