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记分制-华龙网
重庆拟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记分制

第1眼TV-华龙网 冯珊

2026-03-2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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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冯珊)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按照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5个维度,将主体分为三类。

要求分类落实责任,同时,探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记分制度,引导市场主体推动数字化管理,强化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主体进行全量覆盖,将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均囊括在内,包括生产经营企业、非企业类市场主体、集中用餐单位,以及集中交易市场、贮存、运输等服务提供者等四大类。

在分类落实责任方面,办法按照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5个维度,将主体分为三类,设定差异化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以及自查频次和内容要求。

第一类主体主要包括大中型生产、销售、餐饮企业,用餐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养老机构、学校食堂,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大中型网络餐饮服务、直播电商平台等,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第二类主体主要包括小微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食品贮存和运输者,其他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要求必须配备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第三类主体主要指小作坊、小摊贩、个体工商户等,要求应当指定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自查要求。

在培训考核方面,办法明确了从业培训、普法培训、监督抽考三种方式。一是从业培训。第一类、第二类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第三类的食品安全员不少于16个小时,且集中培训不少于8小时。二是普法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监管部门免费组织普法培训,明确在主体开业、管理人员上岗或者岗位调整前等关键节点培训考核。三是监督抽考,随机组织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督促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了探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初次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之日起连续计算。实行负面+正面相结合的记分制度,负面记分包括生产经营主体因食品安全违法受到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条款予以记分,累计相应分值,采取约谈、通报、普法培训、动态量化评价等措施。正面记分则包括对防范重大风险、举报重大违法、参与重大活动保障等表现突出的,给予正向加分激励。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推行“一案双查”,即在查处主体违法行为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查明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对查实存在未履行岗位履职、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同时,规定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依法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办法中还强化数智赋能,依托数字重庆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推动数字化管理,强化风险预警、防控能力,鼓励实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贮存运输、销售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管理。推动“互联网+AI监管”。

责任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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