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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近日,财政部在相关报告中也提出,今年积极配合推进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立法工作;做好地方附加税法、资源税法(修改)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税收法定原则的持续、加速落实,推动我国税制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税收功能也将更加充分发挥。
制定首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一系列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依法治国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已经有14个完成了立法,已涵盖了大部分税收收入。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有力推动国家治理和经济运行。通过加强立法,我国建立健全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税收功能得到更有效发挥。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今年起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目前平稳落地。增值税法在优化税收制度、畅通抵扣链条的同时,更好发挥增值税中性、公平的作用,增强了增值税制度的规范性和确定性,受到了经营主体的充分肯定。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也有效促进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近期,很多人正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能真切感受到税法立法与改革的脉动。新个税法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促进公平分配、民生改善和提升全社会税法遵从意识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起征点”的合理提高、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精准聚焦,充分体现了税制的民生温度。从去年的个税汇算看,全国有超过1亿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效减轻了居民在家庭生育养育、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负担。纳税人自行按年度办理汇算,则在实现税制改革红利的同时,促进居民在办税中增强税法意识。
虽然已有14个税种完成了立法,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非一蹴而就,仍需要持续加力、久久为功。结合税制改革,特别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部署,加快税收立法进程。目前正在推动地方附加税改革,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消费税法、地方附加税法等税法有必要向前推进。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税收立法与税制改革相衔接、相统一。
已制定的税法也并非一成不变,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进行修改完善。去年底,我国对环境保护税法进行修改,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体现了税法的与时俱进。下一步,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需要立法的积极作为。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不断涌现,其税收问题也需要立法步伐尽快跟上。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仅体现在立法,也体现在执法,也就是通过严格执行税法,实现税收法治公平。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违规引税返税搞“政策洼地”,违规招引空壳企业搞“开票经济”,这些都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严重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进行纠正、整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市场竞争将会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也会充分释放。(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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