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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标志着我国民航安全法治保障工作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航空出行日益成为大众生活“标配”的今天,《解释》恰如一场“及时雨”,为维护民航飞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近年来,我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但“机闹”等危害民航安全的极端个案仍偶有发生,不仅严重扰乱空中秩序,也对机上全体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此次“两高”发布的《解释》,立足司法实践需求,清晰界定了“对民航乘务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划定了法律红线。这意味着,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解释》的出台与施行,充分彰显了国家维护民航飞行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明确传递出民航安全不容侵犯、违法行为必受追责的强烈信号。《解释》明确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与“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梯度,既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又对潜在的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推动形成“违法必究、犯罪必罚”的高压态势。同时,这也是对全体公民的一次生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民航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空中秩序。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解释》为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裁判标准,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定性难、取证难、量刑难等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也倒逼民航企业、机场公安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协同配合能力,推动民航安全治理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预防”、从“单一执法”到“综合治理”转变,助力民航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相信在法律的护航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同发力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下,我国民航业将持续保持安全稳定发展态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的航空出行服务,助力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之路行稳致远。
作者:舒爱民
编辑:曹叶 赵铁琥
审核:高欣然
监制:白永茂
华龙网两江评投稿邮箱: liangjiangping@cqnew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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