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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实施,重点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收费行为,完善价格机制,切实减轻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托育负担。4月10日,三部门发布权威政策解读,明确从机构范围、收费管理、收费原则、收费行为、评估机制、组织实施六个方面作出系统规范,进一步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减轻家庭托育支出压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在收费管理方式上,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分为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基本服务费含保育费、寄宿制住宿费;其他服务费为伙食费、材料费等额外费用。公办及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县发改、卫健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机构在范围内自主定价,其他服务费由机构按成本和市场合理确定;幼儿园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管理规定,其余托育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通知》还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提出履行程序、考虑因素、分类制定等原则性要求等;建立目录清单制度、严格规范结算方式、规范退费管理、强化服务协议约束,保障入托家庭合法权益。
我市还将建立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在组织实施方面,严格落实有关要素优惠,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管,提升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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