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细化全流程管控 重庆食品安全新规将引入计分管理
第1眼TV-华龙网 冯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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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冯珊)5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下简称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分级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压实企业主责,守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该《办法》将于6月20日起施行。

推动食品安全防线前移 明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集中用餐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直播电商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系列规章。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述规章的有关规定,细化为具体制度安排。“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概括起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一整套贯穿经营决策—内部管理—进货查验—加工制作—储存运输—宣传销售—召回处置各环节的法定动作,是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主动防控风险、常态化自查自纠的刚性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德勇介绍,只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主动防范风险、主动消除隐患转变,才能从源头上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确定因素,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过程安全和结果安全。
为此,《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围绕落实主体责任主题,聚焦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等,从定岗、培训、职责、监督、追责、公示等环节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努力推动食品安全防线前移、监督管理延伸到“人”。
定岗定责强化管理 全流程筑牢风险防控防线
《办法》中规定所有主体分类配备食安监、食安员,要求根据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等不同情况,分三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大中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监和食安员,小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食安监,微型主体应当指定食安员。食安监是除企业主外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最高负责人,食安监应当由企业的管理层人员担任,以确保责权到位。
《办法》中要求,食安监、食安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由市场监管部门在许可前、开业前、上岗前免费提供食品安全普法培训,鼓励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在许可前或开业前参加普法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食安监、食安员最迟在上岗前考核合格,否则视为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不得上岗。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普法培训+监督抽考”,不是替代生产经营者自身应当组织的培训考核。一方面,他们需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长要求,其中大中型、小型主体的食安监、食安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微型主体的食安员不少于16小时,不得弄虚作假;另一方面,按照《办法》规定,他们还需要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的监督抽考,以确保持续保持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安监、食安员配备和培训到位后,需要承担哪些职责、做好哪些工作?《办法》中明确了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的职责定位,即企业主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安监对企业主负责,协助企业主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安员对食安监或企业主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大中型和小型主体,要求结合实际查找确认风险点,由食安员、食安监、企业主分别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对于微型主体,不强制要求执行“日周月”机制,但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自查项目,由主要负责人或食安员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自查发现隐患怎么办?《办法》也对此进行了明确,食安监、食安员发现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企业主或食安监;有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办法》在全国率先把“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系统性嵌入主体责任落实制度中,企业主或食安监、食安员负责受理从业人员内部报告的风险隐患。鼓励设立专项资金对内部报告人员给予奖励,推动风险隐患从“少数人查”拓展为“多数人找”。
创新监管手段 记分追责+信用监管压实履职成效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引入“驾驶违章记分”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对食安监、食安员履职情况正负双向记分。规定每人每年基础分值为12分,未按时开展管控排查、发现隐患不报告、记录造假的要扣分,扣到6分及以下的,进行约谈提醒,扣到0分及以下的,食安监、食安员重新参加普法培训“回炉重造”;履职中有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突出表现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加分。
发现违法后“一案双查+处罚到人”,确保管理失职责任“有人担、有人负”。《办法》中规定,监管部门在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违法行为时,要查明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情况,存在未依法履职、履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办法》中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了进一步拓展丰富,增加食安监、食安员的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记录。这意味着,履职情况将不再仅仅是企业内部事务,而是纳入公共信用体系,相关记录将成为食安监、食安员职业履历的一部分,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今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公布两批共174人的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在全国率先开通在线查询端口。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正依托“渝食安”数字化平台,加快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监测系统”,将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原则,完善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归集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等培训考核、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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