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版生态环境“四张清单” 明确42项执法容错情形
第1眼TV-华龙网 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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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法规要求,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合法合规、尺度统一,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原“四张清单”进行修订,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一步划清了执法的“边界”,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法律法规依据,确保过罚相当、宽严相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直面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清晰回答“哪些行为可以免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哪些场景不予查封扣押”。
据了解,新版“四张清单”共明确42项执法容错情形,包含26项不予处罚情形、7项从轻处罚情形、6项减轻处罚情形、3项不予行政强制情形。清单划定轻微违法容错纠错范围,规范从轻、减轻处罚适用条件,厘清民生领域审慎执法底线,方便企业读懂执法标准,主动规范生产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版“四张清单”精准聚焦不同执法场景,逐项明确容错适用条件:
不予处罚清单聚焦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设置26项不予处罚情形,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1种应当不予处罚情形,第二种是初次违法且具备一定条件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15种可以不予处罚情形。涵盖环评登记表未备案但7日内改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但5日内整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设置但5日内整改、轻微超标排放且按要求完成整改等常见场景。
从轻处罚清单明确7类从轻处罚的情形。其中包含6类应当从轻处罚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修复责任等。同时,针对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轻微违法场景,设置1类可从轻处罚情形,最大限度体现柔性执法导向。
减轻处罚清单划定6类减轻处罚特殊情形。其中3类为应当减轻处罚情形,涵盖未成年人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查处有立功表现等;另外3类为可以减轻处罚情形,包括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
清单明确3类不予行政强制执法场景。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等城市生态环境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经营业务涉及群众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企业,以及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隐患、影响正常生产安全的相关场景,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守住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底线。
新版“四张清单”与2026版裁量基准配套联动、互为补充,构建起边界清晰、尺度统一、宽严有度的生态环境精细化执法体系,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统筹抓好《生态环境法典》、新修订法规规章及配套裁量基准、“四张清单”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实现生态保护、规范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协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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