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支持建设创新载体和算力平台
第1眼TV-华龙网 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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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 实习生 高瑞希)9月23日,《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全链条、各环节作出系统规范,构建了“创新发展、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安全保障、服务保障”协同发力的制度框架。
在法规解读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张露介绍,《条例》紧密结合重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山地城市应用特点,直面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新阶段。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构建产业发展共治新格局
张露介绍,《条例》注重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安全保障职责。
市场层面,《条例》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坚持市场主导,鼓励相关企业创新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市场主体。
政府层面,《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布局、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支持政策。
行业层面,《条例》明确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市场推广、职业培训等活动。
协同层面,《条例》建立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机制,推动与其他地区规则衔接、场景联通、产业协作,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区域协同”的产业发展格局。
贯通创新应用全链条
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条例》还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全链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比如,《条例》明确建立市场主导、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支持车规级芯片、自动驾驶算法、智能座舱、车路云一体化等领域技术攻关和基础前瞻技术研发,支持建设创新载体和算力平台。
在夯实设施底座上,《条例》提到要统筹建设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云控平台等基础设施,推进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与数据共享,支持建设低时延、高可靠、高密度的通信网络。
《条例》还在畅通应用路径上作出规定,明确构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梯度推进机制,在完成示范运营的基础上,探索商业化运营,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全域应用。
鼓励在公共交通等领域
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
张露介绍,《条例》立足自动驾驶技术迭代演进的客观实际,明确坚持安全优先、循序渐进、创新驱动。根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可以依次申请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并分别设定差异化条件。
在拓展多场景应用上,《条例》鼓励在公共交通、治安巡逻、智慧停车、环卫作业、城市配送、公路货运等领域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并根据技术演进情况和示范进展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条例》还明确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适应新业态、新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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