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实食品安全“最严厉的处罚” 6件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第1眼TV-华龙网 任璐瑶

2026-10-1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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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任璐瑶)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落实食品安全“最严厉的处罚”新闻发布会。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雷力发布6件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扣群众反映强烈、公益损害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涵盖非法添加、农残超标、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严厉的处罚”新闻发布会现场。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辛飞 摄
“最严厉的处罚”新闻发布会现场。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辛飞 摄

工业甲醛喷花生“保鲜” 销售者被判五倍惩罚性赔偿

据现场通报,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蒋某财在经营某食品加工坊生产、销售“蒸汽花生”(即水煮花生)过程中,为防腐保鲜,明知工业用甲醛系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从化学品经营商处大量购进,加水稀释后,喷洒至煮好冷却的花生表面,向消费者销售约8000公斤,销售金额5.3万余元,获利5000元。江津区检察院于2025年10月24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蒋某财支付销售价款五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6.5万元。2026年3月25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蒋某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予以全部支持,案件正在依法执行中。

减肥产品含西布曲明 六人层层分销被判赔偿

2022年至2024年1月,钟某、赵某某、刘某某、罗某、曾某某、谢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所售减肥产品“速姿减肥胶囊”系有毒、有害食品,仍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层层分销,销售至重庆、河南、浙江等地。钟某销售金额为48000元,赵某某重新包装后对外销售96727元,刘某某销售61275元。罗某、曾某某、谢某某为刘某某下级代理,三人分别对外销售11694元、13318元、6090元。经鉴定,涉案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另查明,刘某某曾因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于2021年6月被判处刑罚,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自2022年4月起再次实施上述行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26年2月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对赵某某等5人以销售金额为基数承担一倍惩罚性赔偿、对刘某某以销售金额为基数承担两倍惩罚性赔偿,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6年8月1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后,各被告均未上诉,正在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和赔礼道歉责任,赔偿金将专项用于消费领域公益支出。

卤制品添加亚硝酸钠致人中毒 经营者被终身禁入食品行业

2024年5月17日至19日,瞿某某为提色增香,在制作卤制品时非法添加亚硝酸钠,并在其经营的卤制品店销售。同年5月19日中午,消费者杜某某在食用该店卤制品后突发呕吐、指端发绀的症状,被医院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2025年1月2日,北碚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瞿某某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重庆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2月28日,法院以瞿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支持了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北碚区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瞿某某判刑后,该卤制品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仍未吊销,店铺食品加工环境较差。北碚区检察院于2025年3月13日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处置案涉卤制品店,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业禁止规定。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职,吊销了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瞿某某作出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的行政处罚,并将案涉店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水产商户检出禁用兽药 相关产品被责令下架召回

重庆S水产市场“天某水产”商户售卖的鲶鱼中含有禁用成分“地西泮”,“周某水产”经营部售卖的鳝鱼所含“恩诺沙星”残留超标。上述含有禁用兽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2025年初,某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消费者在食用水产品领域投诉较为集中,经初步调查后正式立案。某区检察院对相关商家出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天某水产”等商户销售的水产品中含有禁用兽药“地西泮”或“恩诺沙星”残留超标。同年3月11日,某区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水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对相关商家给予处罚,并加大对辖区所有水产经营户的检查力度,共抽检市场主体271户次,发现不合格水产品2组,责令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

农残超标、公示不规范 15家超市被责令整改

2026年2月,重庆市某县检察院对辖区5个镇街15家中大型超市进行走访调查,购买不同生产批次的韭菜、芹菜、豇豆等食用农产品进行常见农残指标快检,发现部分食用农产品中“百菌清”等农残超标,且检测出禁用农药“毒死蜱”;同时,发现部分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地、名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或姓名等信息。3月26日,某县检察院与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督促其针对案涉问题履行监管职责。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对案涉超市所售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检出问题批次的食用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置。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中大型超市开展监督检查,责令15家超市对公示不规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6月,某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调查,确认案涉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5000余头生猪未经产地检疫 多部门联手整治私屠滥宰

重庆市某区辖区内农户散养生猪年出栏5000余头,均未开展产地检疫。部分生猪未在定点屠宰场所宰杀,生猪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即进入农贸市场流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6年6月,某区检察院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多个乡镇存在私设的生猪屠宰场所,无合法审批手续和肉品检验检疫条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某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座谈会商定整改方案,并分别向两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农业农村委聚焦打击私屠滥宰开展系统整改,多场次开展养殖户、村社干部、官方兽医专题培训,指导养殖户线上申报产地检疫,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拆除私设的屠宰窝点2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案3件,查处4人。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赶场流动点位以及线上销售渠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出动执法人员850人次,检查生鲜猪肉销售商家425户,累计立案10件。同时,该区某镇已立项,将在辖区修建集中屠宰场,从根源上解决私屠滥宰的问题。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发布的6件案例,既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涉及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集中回应了群众反映强烈、公益损害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责任编辑:邵煜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