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良田先选对地方!重庆出台高标准农田选址新规
听新闻
日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及迭代实施“两上两下”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农发〔2026〕117号)。此次发文是在2025年6月试点建立“两上两下”工作机制基础上的迭代升级,目的就是让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更科学、部门配合更顺畅、审核流程更闭环,确保好田建在合适的地方。

·哪些地方优先建、哪些地方不能建?政策划出“三条线”
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是关键。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把全市区域分成了“优先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三类,让区县在选点时有据可依。
优先建设区域,主要是条件较好的地方。比如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已纳入市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重点整治区域、渝西及长垫梁地区、平坝浅丘区、具备条件的已建大中型灌区覆盖范围、粮食高产及增产潜力大的区域等。同时还要满足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源有保障、灌排骨干工程较完备、权属清晰、地类合规、群众支持、具备及时实施条件等要求。
限制建设区域,则需要慎重论证。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大遗址保护范围,易受自然灾害损毁区域,内陆滩涂,蓄滞洪区等不稳定区域。该负责人表示,这些区域不是绝对不能建,而是要组织专题论证、现场踏勘和合规研判,确保具备建设条件后才能纳入。
禁止建设区域,则是明确的“红线”。包括非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林地及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建设区域等。

·部门怎么联动?市、区县、乡镇各有分工
该负责人介绍,新政对市级部门、区县部门和乡镇层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
市级层面,市农业农村委牵头指导区县开展选址、评审及立项阶段上图入库;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委推送最新数据,并对区县联合审查中涉及本领域的事项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区县层面,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初步选址、联合审查、初步设计、项目储备、计划申报等工作,严格审核是否存在大面积无工程问题;区县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选址联合审查、限建区论证等工作。
乡镇层面,乡镇(街道)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选址、设计及建设监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政策宣传、产业布局发展、群众诉求协调等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建设内容符合实际。

·“两上两下”怎么走?7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视为同意
选址审核实行“两上两下”机制,迭代优化后的流程更加注重闭环管理。该负责人用通俗的话解释:“就是区县把选址方案报上来,市级部门审查后反馈下去;区县修改完善后再报上来,市级部门再把关反馈,上下互动两轮,确保选址合规。”
在保障机制上,新政提出了多项硬要求。前期,市、区县部门明确1个牵头处室(科室)和专人负责,市级相关部门按频次将最新数据归集到IRS或线下提供至市农业农村委。过程中,区县部门收到三级治理中心推送联合审查事件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巴渝良田”反馈审查意见,系统提前2个工作日预警,逾期未反馈视为默示同意。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对限制建设区域纳入建设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题论证,会同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合规研判,确保具备建设条件。
项目立项后,市农业农村委将相关数据归集至IRS,市级相关部门可申请使用。相关部门在规划交通、水利、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时,应避让已选址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确需占用的,须依法批准并在2-3年内补建,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损坏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按照“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承担赔偿修复责任。同时,依托“巴渝良田”智能预警,对已建、在建、储备项目中的不合规图斑推送相关区县核实处置,并履行项目变更、补划补建等手续。

·适用对象覆盖全市各区县
该政策适用于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及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的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该负责人表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及“两上两下”工作机制,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更加规范、高效、可持续。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记者 莫亚 杨雪仪)
分享成功
参与评论积分 龙珠商城兑好礼
打开第1眼TV-华龙网查看全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