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丨“卖脸兼职”需守住权益边界

第1眼TV-华龙网

2026-10-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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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脸从被AI盗取变成被AI赋能”,近段时间,人脸授权平台接连出现类似宣传,社交媒体上“三天‘卖脸’收入近2500元”等话题更是让不少人心动。只需上传面部影像、签署协议,普通人似乎就能轻松将肖像转化为数字资产。然而,这种看似零门槛的“躺赚”模式,实质上是将个人最核心的生物特征当作廉价商业耗材,其背后暗藏的法律风险与权益隐患,亟需引起高度警惕。

“卖脸兼职”最直接的风险,在于授权边界模糊引发的权益失控。一些平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永久授权”“全域使用”“允许转授权”等条款,将原本仅限于某部短剧的许可,悄然扩大至广告、直播甚至灰色产业。普通人往往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在“一键同意”的操作中交出了数字人格的控制权,后续可能面临肖像被恶意篡改、名誉受损,却维权无门的困境。人脸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等天然特性。部分平台在数据采集、存储环节安全防护薄弱,甚至存在违规训练AI大模型的隐患。当面部生物特征被无限制地商品化、数据化,不仅威胁个人的财产安全与身份安全,更是对数字时代人格尊严的严重消解。

面对这种权益失衡,法律已划定刚性保护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同时对肖像许可使用、人格权益保护作出规定。任何借模糊条款规避责任、变相买断相关授权的行为,都应认定为无效。监管部门要细化现有规则、补齐执行细则,严禁“永久买断”与“无限转授权”,从制度层面堵住个人权益流失的漏洞。

平台作为交易的撮合方,绝不能做“甩手掌柜”,必须切实承担起“守门人”的主体责任。平台应建立透明的授权机制,强制要求合同明示使用场景、期限及数据销毁规则,严禁将人脸授权嵌套进通用协议。同时,要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渠道与数据删除通道,用户终止合作后,平台须停止使用其人脸素材、不再基于该人脸信息生成新内容,并按规定删除原始人脸数据,形成人脸信息管理闭环。

“卖脸兼职”的乱象,折射出技术狂奔下规则滞后的现实痛点。在AI深度合成技术日益普及的当下,保护普通人的“脸面”就是守护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石。只有让授权回归契约精神,让收益与风险对等,用制度刚性填补技术灰色地带,才能避免普通人在追求收益时,不知不觉把自己的生物信息廉价卖掉。

对普通参与者而言,提升自身的数字素养与维权意识同样重要。在签署任何涉及人脸信息的协议前,务必仔细审阅使用范围、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切勿被“轻松赚钱”的噱头冲昏头脑。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固定聊天记录、授权合同等关键证据,向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通过12377等渠道反映相关网络违法信息。

唯有个体不再盲目妥协,监管约束与平台规则真正落地,这场关于“脸面”的数字博弈,才能回归公平与法治的轨道。

作者:张西流

编辑:曹叶

审核:韩曜聪

监制:白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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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