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12起食用农产品“七个一律”典型案例
第1眼TV-华龙网 任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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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任璐瑶)10月15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继9月5日公开曝光17起“七个一律”典型违法案件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公布12起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件分为四类:食用农产品进销货记录缺失、农批市场伪造快速检测数据、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据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于8月3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分类开展监管人员、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专题培训,组织跨区县交叉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发布时,累计开展宣传培训390次,组织签订承诺书6882份,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567件,其中涉及销售者478件,涉及市场开办者89件,“一案双查”32件,张贴公示不合格信息165批次。
进销货记录缺失
1.江津区重庆吉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立销售记录,8月17日被责令次日改正并警告;复查仍未改正,被罚款4999元。
2.巴南区鱼洞兴隆市场内喻启海、徐世强、唐云虎3家销售者未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重庆赶集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入场时未查验。3家销售者分别被警告,开办者被责令改正。
3.北碚区龙凤桥市场内肖国芳未索证索票,开办者重庆天生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凤桥分公司入场时未查验。肖国芳被警告,开办者被责令改正。
伪造快速检测数据
4.潼南区蔬菜批发物流市场开办者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分公司,未按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并伪造快速检测数据,被责令改正、立案调查,案件办理中。
使用“生鲜灯”
5.两江新区海领市场主动报告15家水果销售者使用“生鲜灯”且制止无效,核查属实,开办者履行检查、报告义务到位,15家销售者分别被警告,现市场内已无“生鲜灯”。
6.大足区金凯市场主动报告9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且制止无效,核查属实,开办者履行检查、报告义务到位,9家销售者分别被警告,现市场内已无“生鲜灯”。
7.江津区双福农贸城内重庆冠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庆鑫之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2家销售者使用“生鲜灯”,检查前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2家销售者分别被警告,开办者被立案调查,案件办理中。
8.沙坪坝区小龙坎农贸市场内徐凯使用“生鲜灯”,检查前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徐凯被警告,开办者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现市场内已无“生鲜灯”。
9.南川区郝禄会猪肉店使用“生鲜灯”,8月5日被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当场拆除;8月23日复查仍使用,被罚款2000元;10月10日复查已无“生鲜灯”。
抽检不合格
10.江津区杨再再生鲜经营超市(杨再林)销售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且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警告、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84元,并被督促张贴公示不合格信息30天,8月4日起已张贴。
11.万州区金悦湾合欣嘉生活超市(邓涛)销售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且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被督促张贴公示30天,8月17日起已张贴。
12.彭水县澳华市场内万意好副食批发店(张洪淑)经营的白芷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并被督促张贴公示30天,8月12日起已张贴,案件办理中。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七个一律”监管措施宣传力度,持续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等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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