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种业安全防线 重庆查处利用空壳公司销售假水稻种子案
第1眼TV-华龙网 冯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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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冯珊)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种业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种业领域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种违法案件,有力维护农民群众和种业企业合法权益。10月1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6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治,形成有力震慑,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其中涉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的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5年1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举报,称市场销售的标称生产商为某公司的“川A”杂交水稻种子为假种子。经抽样检测,初步判定为假种子。经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公司将生产的“碗A”品种冒充为“川A”品种种子,利用两家空壳公司进行销售,还存在指使经销商转移、隐匿涉案种子情形,销售种子860公斤、货值金额4.47万元。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该公司利用空壳公司销售种子、转移生产经营所得,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涉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罪。
2025年6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调查认定,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发证机关,建议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是打击生产销售假种子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涉案公司借两家空壳公司销售假种子并转移销售所得,企图逃避监管处罚。农业农村部门穿透空壳外衣,围绕涉案种子“产、供、销”全链条全环节追根溯源,准确锁定实际违法主体,查明其连续两年制售假种子,同时逃避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立的履行义务。“不管违法生产经营种子手段如何隐蔽,危害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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