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新《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第1眼TV-华龙网 梁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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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梁浩楠)11月1日,记者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当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聚焦重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实痛点,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将行之有效的实战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同时把数字重庆建设成果固化入法,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融入突发事件应对全流程。《条例》还更加重视前端防范和应急准备,关口前移,从源头降低突发事件风险;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打通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最后一公里”。
《条例》共8章68条,构建起突发事件管理与指挥、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的全链条制度框架,主要有以下六大特点。
压实“管”的职责,形成协同联动治理格局。《条例》明确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单位、个人的突发事件应对责任;厘清各部门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职责。同时细化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分工,压实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救援物资和装备等保障职责。《条例》还明晰了有关部门灾后恢复重建职责,统筹推进规划编制、资金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卫生防疫、污染治理、水电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修复、复工复产等恢复重建工作。
筑牢“防”的根基,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比如,《条例》推动应急演练从“重形式”向“重实效”转变,规定乡镇(街道)、村社以预警叫应、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急演练以应急避难、自救与互救为重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强化“测”的效能,织密监测预警信息网络。《条例》提到,政府、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确保信息在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准确,及时流转和传播。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直达村社、网格的临灾预警叫应、应急响应和避险转移的协同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救援的有效衔接和一体推进。另外,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
守住“救”的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条例》提到,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食品、饮用水、药品、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向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同时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各方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激发“新”的动能,以数字科技赋能智慧应急。《条例》提到,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加强应急预案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条例》支持应急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促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企业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研发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具和新药品。
此外,增强“众”的合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格局。《条例》提到,完善跨区域协作、军地联动机制,强化协同处置、共训共练、联勤联演;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基层和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救援过程中的物资损耗补偿、人员待遇保障。《条例》还提到,发挥保险风险分担作用,发展巨灾风险保险,鼓励保险服务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保险保障以及预防、救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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