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对自媒体“博眼球”随意解读划红线

第1眼TV-华龙网 唐雨 石涛

2026-10-1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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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石涛 摄
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石涛 摄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唐雨)10月19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重庆气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周国兵介绍,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全境山环水绕、江峡相拥,天气气候复杂多变。随着时代发展,气象信息与各行各业联系越来越紧密,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越来越重要,防灾减灾、城市治理、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不断升级;气象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多元,不实信息传播也时有发生,监管方式亟待强化;另一方面,随着气象信息服务市场加速发展,一些短板也逐渐显现,有待进一步引导培育和规范发展。

为了从制度层面匹配这些新情况、新需求,市气象局联合市司法局启动了该《办法》的立法工作。《办法》已于近期公开,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办法》立足重庆实际、充分衔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普惠共享与开放融合,对气象信息的收集、加工、发布、传播、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作出系统规范,共30条。

首先,《办法》优化了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责任体系。本次《办法》出台明确了政府统筹协调、气象主管机构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把部门协同由常规工作机制上升为法定制度。例如,为了提升极端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办法》明确要求补齐监测短板,建立气象、水利、规自、农业、林业等部门探测设施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机制,让设施配置更加合理、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办法》还明确,要强化气象预警与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涨水、城市内涝等灾害预报的联动,让预警指向更明晰,保障防范应对更精准。

其次,《办法》规范了气象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在日常生活中,部分自媒体账号为“抢首发”“博眼球”,对气象信息进行随意解读,一定程度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和企业的生产等。《办法》对此划出了红线,明确了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和规范传播要求,压实了网络平台责任,建立了协同监管处置机制。同时,为了打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末梢,《办法》将传播责任从传统媒体延伸到学校、医院、车站、景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渠道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对偏远地区,明确要通过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告知等兜底方式,推动预警响应直达基层末梢。

最后,《办法》丰富了气象信息服务供给。一方面,重庆山地面积广阔,预报预警难度较大,《办法》强化了动态监测跟踪,明确滚动更新预报预警,将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上升为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农业、交通、文旅、能源、低空经济等行业对气象信息服务提出多元化、专业化、定制化需求,《办法》既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在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中的兜底责任,又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市气象信息产业发展,建立公益性气象信息服务普惠兜底、市场化气象信息服务补齐差异化诉求的气象信息服务格局。

《办法》还对气象信息的融合应用、气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安全管理、区域协作和国际交流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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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