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西锋光:快递行业反恐罚单务必罚到“痛处”
  2019-06-26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针对某快递公司云南省总部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昆明市邮政管理局对其开出今年首张反恐罚单,罚金10万元。

昆明日报 6月20日

国家《反恐怖主义法》明文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

昆明邮政管理部门对未照规定寄递物品的快递公司开出“反恐罚单”,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履职。法律规定“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昆明邮政局开出的这张“反恐罚单”罚金10万元,不仅未超出法定额度,反而是走的罚款下限。

必须注意到的是,被罚的当事快递企业违法情节令人颇生疑虑。

据报道,该快递企业被查出存在“安检机操作人员长时间脱岗、未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问题;整改期满后被发现未整改到位,“仍存在安检机操作人员脱岗,也没有按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检”。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该快递企业是藐视国家法律权威?还是确实存在困难、难以自行整改漏洞?

物流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在方便群众生活同时为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提出新的要求。

如若缺乏必要的安检程序,小小的一单包裹内,就可能隐藏着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或对公民人身与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伤害。

是所以,快递企业既要积极拓展业务畅通物流抓经济效益,更要立足责任主体主动履行法定社会义务;既要在业务流程上确保人员在岗与应检必检,更要在运营理念上补足必要的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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