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公布
5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重庆市防汛抗旱相关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重庆市防汛抗旱相关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