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驾驶证吊销期间仍任性行驶
华龙网讯(张欢 通讯员 童畅)驾驶证被吊销后不能再驾驶机动车辆,这是每一个驾驶人都熟知的法律常识,但却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致于再次触犯法律。日前,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巡逻中,查获一起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也因此受到法律严惩!
2023年11月7日16时许,北碚区交巡警支队执勤民警在大磨滩路段开展巡逻检查工作中,对一辆渝A牌小型轿车检查时,驾驶员夏某只出示行驶证,表示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随后,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靠边熄火接受进一步检查。在对驾驶员信息进一步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夏某驾驶证状态显示吊销,最后,在证据面前,夏某对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驾驶员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碚交巡警提醒:驾驶人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如果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如果发生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将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一旦被交警查处,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心存侥幸,违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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