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
为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产品配方、标签、功效宣称、销售包装等多个方面,对牙膏备案提出了具体的资料要求。

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

来源:中工网2023-11-26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蒋菡)为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产品配方、标签、功效宣称、销售包装等多个方面,对牙膏备案提出了具体的资料要求。

在功效评价方面,《规定》指出,牙膏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需进行人体功效评价,在备案时提交功效评价资料,并根据功效评价结果编制、公布功效宣称评价摘要。对于通过添加氟化物达到防龋功效,且含氟量达到《检验项目要求》的,可免于对防龋功效进行评价。

《规定》特别对儿童牙膏作了明确:儿童牙膏是指宣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儿童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类别仅限于清洁、防龋。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牙膏管理。儿童牙膏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相关警示用语;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

《规定》还要求,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须原则、配方极简原则设计儿童牙膏,在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配方设计原则,并对配方使用原料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儿童牙膏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无障碍
推荐 | 要闻 重庆 两江评 | 区县 教育 文艺 | 健康 财经 生活 | 问政 汽车 直播 | 政法 视听 专题 | 鸣家 史家 旅游 | 房产 国企 原创 | 应急 信用 新闻发布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

2023-11-26 06:49:41 来源: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蒋菡)为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近日制定并发布了《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产品配方、标签、功效宣称、销售包装等多个方面,对牙膏备案提出了具体的资料要求。

在功效评价方面,《规定》指出,牙膏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需进行人体功效评价,在备案时提交功效评价资料,并根据功效评价结果编制、公布功效宣称评价摘要。对于通过添加氟化物达到防龋功效,且含氟量达到《检验项目要求》的,可免于对防龋功效进行评价。

《规定》特别对儿童牙膏作了明确:儿童牙膏是指宣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儿童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类别仅限于清洁、防龋。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牙膏管理。儿童牙膏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不能食用”“谨防吞咽”等相关警示用语;添加氟化物的儿童牙膏应当标注单次使用限量。

《规定》还要求,备案人应当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须原则、配方极简原则设计儿童牙膏,在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配方设计原则,并对配方使用原料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儿童牙膏进行安全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当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周玲玲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