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减免
捐赠者可得到由重庆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并可凭捐赠票据按相关法规办理减税事宜。
二、定向冠名
对捐赠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其意愿定向冠名。
三、获取任职
对支持慈善事业,贡献较大和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相应程序,可兼任区慈善会理事、副会长等职务。
四、荣誉奖项
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爱心牌匾,并按规定推荐参评重庆市政府设立的“重庆慈善奖”,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设立的“中华慈善奖”“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等。
五、宣传推广
对企业或个人的爱心善举,可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免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