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使用数据库“汇编”内容被判赔8万元-华龙网

侵权!使用数据库“汇编”内容被判赔8万元

2024-12-10 20:00:53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通讯员 李诗)数据库集合海量素材和数据,面向公众开放,为社会科学发展和进步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日前,渝中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汇编数据库内容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判决网站经营者在侵权网站首页上连续十五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刘某、韩某系《药物相互作用基础与临床》(第2版)主编。该书主要以PubMed数据库收载的药物相互作用内容为素材,收录了2582条药物相互作用机制,每组机制按照药物中文首拼排序,从临床建议、临床证据、作用机制、证据级别、参考文献五个维度进行阐释,为临床治疗一线提供了联合用药的参考。某数据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药智数据”栏目上传了“药物相互作用”的相关内容。经对比,“药物相互作用”板块使用的部分内容与《药物相互作用基础与临床》下篇中“药物及相互作用药物”板块在药物排列顺序、小节命名及对应内容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为此,刘某将该数据公司诉至渝中区法院。

渝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著作是否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案涉书籍核心内容下篇中,每组药物的临床证据、临床建议主要源于PubMed数据库等素材,属于公知领域的内容,独创性尚未达到文字作品要求的最低限度。但作者根据其自身知识及临床经验等,对PubMed数据库等素材进行取舍、甄别、加工,按照药物中文名称的首拼顺序排列每组药物,并以临床建议、临床证据、作用机制、证据级别等体系编排形成案涉著作,其过程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和见解,应当认定案涉著作为汇编作品。某数据公司作为专注医药健康的产业数据服务商,理应对其收集、获取、发布的内容尽到注意审查义务,但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运营的网站发布了与案涉书籍实质近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内容,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作品,侵害了刘某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决某数据公司在网站首页上连续十五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著作权人刘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8万元。

法官点评

汇编作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作品类型,以作品、作品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为对象,侧重对内容个性化选择和编排,并不关注内容本身是否具备独创性。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库具有提供资源共享,降低检索、分析成本等优势,在创作、决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使用者应当保持一定谨慎,以直接、合理使用数据库为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对数据库素材“二次编排”的内容,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责任编辑:刘思利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