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后能进电力公司,每月拿8000元工资?一打工者交8万元培训费后起诉 -华龙网

培训后能进电力公司,每月拿8000元工资?一打工者交8万元培训费后起诉

2024-12-17 10:55:37 来源: 新黄河

培训后能进电力公司,能拿每月8000元的高额薪酬?一打工者误信优厚待遇,接连向联系招聘者交了80000元费用,结果因此闹上了法庭。

近日,山东高法就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孙某在网络上看到张某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微信与其联系应聘。2023年9月,张某与孙某在微信中约定为其提供当地长白班岗位,保证签劳动合同,还约定“1.安排线上或是线下培训(线下培训期间管住吃自费)2.结业后安置实习,实习期有五险,工资5000元左右。过实习期后工资8000元左右+五险一金;合同一年一签”。

因为相信这些待遇可以实现,孙某于2023年10月支付张某55000元。次日,张某通过微信向孙某发送招聘详情,包括提供的电力公司工作岗位名称、实习期及转正工资待遇、年龄及学历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后孙某又支付张某25000元。

另查明,孙某参加了张某安排的高低压电工培训,取得了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证书。后来,孙某未与张某介绍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入职。

后来,孙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以张某介绍的工作与其宣传的相差巨大,且对方一直未完成介绍双方约定待遇的工作为由,要求张某返还预付费用80000元。

山东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后,张某与孙某在微信中约定提供当地长白班岗位,保证签劳动合同等委托事项,孙某向张某支付了相关费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张某与孙某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系案涉合同主体。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张某接受孙某的委托,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孙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报酬。但张某在办理孙某委托事务时,让孙某参加工作培训,孙某亦取得相应的证书,因此,孙某应支付张某相应报酬。综合孙某与张某委托合同履行情况,一审法院酌定由张某返还孙某66000元。

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通过网上找工作已经成为求职的主要手段,求职人通过线上平台委托寻找工作,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本案中,张某未按约定提供相应职位待遇的工作,孙某有权解除案涉委托合同,张某应当返还孙某已经支付的报酬。考虑张某在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已经为孙某提供参加工作培训的机会且孙某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张某提供部分委托事务劳务,孙某应当支付张某报酬,综合酌定双方履约情况,张某返还部分费用。

责任编辑: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