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你消费 我护航!“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进行时-华龙网

普法宣传|你消费 我护航!“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进行时

2025-03-13 10:35:22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通讯员 谢敏)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2025年3月12日上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歇马司法所联合重庆一中法院、区法院、区消协在歇马街道紫云台社区开展维权知识宣传进社区活动。

活动现场,来自重庆一中法院的法官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的相关义务方面的知识,针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进行详细说明和指导,解答居民提出的身边维权难题,引导其提升维权意识。同时,歇马司法所工作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法条进行解读,向社区居民发放消费维权手册,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以生动形象的案例提醒社区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不断提升老年人识破消费陷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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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马司法所和法院工作人员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诈宣传手册。北碚区司法局供图 第1眼TV-华龙网发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手册160余份、反诈宣传手册180余份、法治宣传品7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歇马司法所将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升懂法、守法意识,改善消费环境、振兴消费信心,持续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和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普法小课堂

消费者有哪些主要权利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责任编辑:刘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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