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峰山镇:遇事用法,法沁人心
2025-03-14 09:28:53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今日导读
》法治引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普法调解并举,培育遇事用法新风尚
近年来,渝北区玉峰山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辖区内积极普法、调解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把遇事用法的念头不断植入群众心里,在加快补齐基层治理法治短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日,玉峰山镇石坪社区居民徐某(化名)因病离世,其智力残疾的妻子唐某及儿子小徐的监护问题随即浮现。徐某的侄女与唐某的母亲就监护权问题产生分歧,致使事态持续紧张。徐某的侄女表示,徐某生前已托付她照料其妻儿的起居生活,且唐某本人也表达过愿意与她共同生活的意愿,因此监护权应归属于她。而唐某的母亲及其兄妹则主张,作为唐某的直系亲属,他们才是合法的监护人选。
鉴于此纠纷牵涉监护制度、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石坪社区迅速将此事上报镇平安法治办。镇平安法治办随即邀请驻镇律师协助参与调解。驻镇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从亲属关系角度阐明了法定监护人的优先顺序。驻镇律师指出,唐某的母亲具备法定监护人资格,而徐某的侄女,不在法定监护人范畴。且由于徐某妻儿均为持证智力残疾人士,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完整表达个人意愿,建议以法定亲属关系确定监护人。但是徐某的侄女对唐某母亲的年龄问题表示担忧。经镇村干部实地走访和深入了解,发现唐某母亲虽已有80岁,但身体状况良好,思维清晰,完全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为确保徐某的妻儿得到妥善照顾,镇平安法治办联合司法所、石坪社区、驻镇律师多次召集双方沟通,通过反复释法说理,最终各方一致同意由唐某母亲担任徐某妻儿的监护人。

调解现场
据介绍,玉峰山镇注重发挥律师在普法调解中的专业优势,积极推动驻镇、驻村律师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处理各类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今年以来,在律师参与下已成功调处18起涉及劳资、婚姻家庭、房产物业等领域纠纷,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培育遇事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让法律和道德在基层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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