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保险以案说险:故意制造事故 得不偿失
2025-03-17 11:35:58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 2024年12月某日,廖某报案称其驾驶车辆渝AXXXX在重庆市某县行驶中不慎碰撞三者车,造成双车受损事故。事故地为远离重庆中心城区的偏远郊县,廖某自称因雨雪天路面湿滑转弯时占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车受损,现场交警已处理,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金额9万余元。
案件处置: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走访,询问双车驾驶员事故经过,同时了解到双车驾驶员的身份关系等信息,判断该案为故意制造事故,通过与标的车车主廖某沟通,向其讲明了骗保的严重性,最终廖某放弃了本次索赔。
都邦保险温馨提示:保险欺诈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视情节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或者投保人、被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