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落实《学前教育法》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2025-05-16 16:51:59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正式颁布,填补了我国学前教育专门法律法规长期以来的空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规范行业行为职能职责提供了指引和规范。 一、健全普惠性资源持续供给机制
《学前教育法》规定,政府是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主体。“十四五”期间,我区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构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持续提升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
1.大力推进公办园建设
一是“十四五”期间,通过新建、改建闲置校舍、小区配套园移交,新增7所公办幼儿园,累计增加公办学位2070个。
二是实施公办园改薄工程。“十四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1526万余元,对城乡公办园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增添更新设施设备、教玩具和图书,改善办园环境,进一步均衡全区幼儿园资源配置,提升公办园整体办园水平。
2.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
一是严控非普惠园审批,自2018年以来新批的民办幼儿园,全部审批为普惠性幼儿园。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指导和帮助,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申办为普惠性幼儿园。“十四五”期间,共13所民办园先后申办为普惠园,我区非普惠性民办园仅剩2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较“十三五”期间大幅增长。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我区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建立了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是加大公用经费补助力度。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的规定,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我区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一、二、三级园每生每年700元、600元、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从而与民办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一致。
二是适时适度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2021年12月,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长发改价﹝2021﹞15号),结合我区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在2012年公办园及民办普惠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进行了适度上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办普惠园办园成本压力。
三、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学前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区教委不断改革完善我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区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持续提升。
1.深入推进办园体制改革。2024年,制定出台了《长寿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成立了“一园制”幼教集团2个,“联园制”幼教集团4个,涵盖了全区所有公民办幼儿园。通过加强集团组织管理,促进资源平台共享建设,发挥集团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优质园引领,资源共享,相互交流,共同进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城乡、区域之间优质均衡发展。
2.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机制。2024年首次开展了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从条件保障质量(结构)、保教过程质量(过程)、幼儿发展质量(结果)三大板块全面评估了我区幼儿园办园质量。通过构建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准确把握全区幼儿园教育质量情况,科学诊断我区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幼儿园保教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学前教育法》即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信随着法律的实施,各级政府及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幼儿园的举办者将按照“学前有法,善育有规”的要求,切实规范履行自身职责,共同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何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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