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 | 记者采访权不容暴力剥夺
2025-07-17 21:13:37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7月15日深夜,湖南湘江新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7月15日上午11时15分许,谢某某(男,42岁,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前往该公司采访的记者发生争执。其间,谢某某将记者眼镜、拍摄设备等物品摔毁。目前,谢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视频有流出,事情不难还原:7 月 15 日上午,长沙数家媒体接到市民报料,称在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购买到了疑似不合格的电缆产品。记者们迅速赶赴该公司进行实地采访。过程中谢某某情绪突然失控,不仅对记者们进行强行拉扯推搡,还暴力抢夺并打砸记者的采访设备。在报道发出后,该公司还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之名要求媒体删稿。被刑拘后,谢某某在看守所痛哭流涕:“我当时太冲动了,现在非常后悔......”而中国记协也发声表达关注,称: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
谢某某的“一砸一哭”,形成刺眼对比,但这迟来的悔意,难掩其行径对法治与监督的双重践踏。
记者依法行使采访权,人身与设备受法律明确保护。谢某某的推搡与砸抢,绝非简单的“冲动”,而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警方的迅速刑拘,正是法治对暴力行为的雷霆回应。它昭示一个不容置疑的真理:任何妄图用拳头阻挡真相之光、压制舆论监督的野蛮行径,必将被法律的铁拳粉碎。刑法有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谢某某滥施暴力、毁坏多台专业设备,性质恶劣,严惩方能彰显法治威严。
监督报道基于市民报料,是媒体正当履职。公司反手祭出“名誉权”“肖像权”要求删稿,实则是滥用法律之名,行打压监督之实。这种将合法监督污名化为“侵权”的把戏,暴露的恰恰是企业面对问题的心虚理亏与应对危机的蛮横无措。所谓“侵权指控”,不过是企图混淆视听、掩盖自身产品质量疑云的一块遮羞布,荒谬逻辑本身,就是对其法治意识沦丧的绝佳注脚。
警方当日果断刑拘、中国记协迅速发声力挺正当采访权,这种来自执法机关与行业组织的及时有力声援,是捍卫新闻监督空间、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键支撑。它传递出清晰信号:“记者是社会的眼睛”已有共识,任何暴力挡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果断制裁。
让施暴者被严惩,让监督者无畏——唯有如此,“贼喊捉贼”的荒诞闹剧方能彻底落幕。
作者:杨光志
审核:杨洋
监制:白永茂
华龙网两江评投稿邮箱: liangjiangping@cqnews.net
责任编辑:曹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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