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崖柏等特色种质资源纳入保护范畴 重庆拟立法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2025-11-28 16:48:57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陈雨)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芯片”,是农业生产的“起点”,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石”。11月27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重庆市种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重庆山地丘陵占比超九成,人均耕地仅0.8亩,独特地理气候既孕育了多元特色物种,也催生了种业发展的特殊课题。近年来,我市在种业发展实践中持续探索,形成登记目录外非主要农作物认定机制、创新实施品种后补助政策、率先探索新品种权质押贷款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鲜活实践支撑。
制定条例对于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作用,立足我市实际对种质资源保护范围、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规范、扶持保障措施标准等内容进行补充细化,将地方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细化+固化”双重路径推动国家原则性要求转化为贴合重庆实际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本市珍稀、濒危和本市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建立种质资源动态监测机制,对珍稀、濒危和地方品种等种质资源发布动态变化和预警信息。同时规定根据需要建立市级种质资源库(圃)、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将柑橘、脆李、茎瘤芥、崖柏、桢楠等我市特色种质资源纳入保护范畴,切实保障种质资源安全。
针对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条例草案》填补立法空白,规定对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自愿认定制度,并授权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健全品种管理体系。
针对种子品种同质化、退出机制不畅等问题,《条例草案》创设引种备案撤销制度,优化农作物种子、林木良种的动态管理,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
针对传统监管方式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规范、流通环节追溯难、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加强种业数字化建设,指导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托数字化信息平台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销售去向等生产经营档案,强化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为消费者查询、维权提供便利,以数字化赋能种业监管。
《条例草案》还突破传统职称评定机制,设立种业人才激励条款,明确育种人员培育的突破性新品种、育种成果的推广效益可以作为职称评定重要依据,以此打通“育种成效”与“职业晋升”的衔接通道,充分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与育种潜能。
责任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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