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两江评 | 假奶粉被曝光,监管与平台均难辞其咎-华龙网

【渝论】两江评 | 假奶粉被曝光,监管与平台均难辞其咎

2025-12-01 16:47:57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近日,#假奶粉奶精加淀粉#话题登上热搜。据媒体报道,2024年8月,河南省中牟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侦查大队的警察在日常摸排中发现,城郊一处偏僻的仓库里连续好几天传出浓烈的奶香气,引起了警察的怀疑。经蹲点侦查,警方锁定此处为生产假奶粉的窝点。随后,警方现场抓获该窝点从事生产作业的12名嫌疑人,并查获大量生产伪劣奶粉的原料、包装材料及设备等。

这起案件中,假奶粉能从偏僻窝点流入市场,首先暴露出监管链条上的多处断点。制假团伙在出租屋内持续制假,却能顺利办理线上经营手续,多次变更生产地点仍未被察觉,暴露了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核漏洞,对频繁注册、多次更换生产地点等异常行为缺乏有效预警机制,让“游击式”造假有机可乘。更值得反思的是,此案的侦破源于民警“闻到异常奶香”的偶然发现,也体现出常态化监管措施的缺失。从生产环节的资质审核,到流通环节的动态监控,监管防线的失守,让本应筑牢的安全屏障出现了缺口。

电商平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更让假奶粉有了扩散的温床。这些几乎不含蛋白质、脂肪的伪劣产品,打着“国外进口”旗号在多家电商平台公然销售,伪造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竟能轻易通过平台审核。我国法律明确要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但涉案假奶粉外包装完全不符合规定,让人不禁要问平台的审核何在?作为手握大数据优势的流通渠道,平台本应对异常价格、矛盾发货地、频繁变更的经营信息等风险点保持高度敏感,结果却是让问题奶粉流向了千家万户。更值得追问的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但类似案件发生后,鲜见平台被追责的公开信息,这种责任追究的缺位,难以有效督促平台履行审核义务。

此次曝光的假奶粉案再次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斩断假奶粉的黑色链条,既需要警方保持打击制假售假的高压态势,更需要构建全链条的治理体系。监管部门必须主动迭代治理手段,不妨借鉴“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赋能高效监管的经验,推广24小时远程非现场监管模式,实现对生产、流通环节的全程可视化监控。针对线上销售的特点,应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筛查异常定价、虚假宣传等可疑商品,让造假者无处遁形。同时,对查实的制假售假行为,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视情节依法从重罚款,必要时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形成“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的震慑效应。

电商平台作为流通主渠道,不能扮演“甩手掌柜”的角色。必须建立严格的前置审核机制,对奶粉类商家的生产资质、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实质性核查,而不是只做形式化备案。同时,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屏蔽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低价倾销、配料表遮遮掩掩的产品及时下架,并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让消费者遭遇欺诈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权支持与权益保障。

食品安全无小事,奶粉安全更是关乎生命健康的底线,容不得半点侥幸。监管手段必须跑在造假手段前面,平台责任不能止于纸面承诺,法律惩戒必须形成足够震慑,才能让假奶粉彻底退出市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作者:陈长

编辑:曹叶 赵铁琥

审核: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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