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红领巾上印广告? 亏你想得出!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一个凝聚了先辈热血生命的神圣象征,不是商业的噱头,不是做广告的载体,不能去恶搞,不能去亵渎。

【地评线】红领巾上印广告? 亏你想得出!

来源:华龙网2018-09-30

近日,有群众向媒体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随即跟进的新闻报道显示,涉事广告主和制作人被迅速立案调查,万达已解除3名主要责任人劳动关系,处理8名相关责任人。

今天是第5个烈士纪念日,各地人民都在深情祭英烈,誓言慰忠魂,寄托哀思,继承遗志,激发精神。在这样的日子听到这样奇葩的事情,真让人义愤填膺。如此玷污红领巾的行径,当受严惩!

但仔细一样,如此“创意”之所以能够出来,也有它的来路:曾几何时,在坊间文化,有了一种所谓反讽话语被推崇乃至泛滥,无厘头,消解崇高,嘲讽经典,颠覆传统,发挥到极致,走歪了,便成了娱乐至死,成了恶搞挑衅,故意诋毁英雄,否定主流价值。

这种现象,无疑会导致整个社会精神萎靡、人心涣散,让红色文化主流受到灰色化的损害。在发展过程中被一些政治或商业的企图或无知无识、或暗藏祸胎加以利用。这样的例子很多,包括恶搞《黄河》歌词、将董存瑞形象用作炸结石药品广告、将卫生间命名为“解放区”、将理发店命名为“最高发院”、将洗浴中心命名为“棕楠海”等等,包括当前正热议的恶搞《囚歌》 “暴走漫画”损害叶挺名誉等,皆是。

这不只是一种无知的“愚乐”,其实其操作者或是想踩红线,享受打擦边球带来的吸睛窃喜,继而获得商业利益,或想用一种渐进性的“温水煮蛙”效应,让国人数典忘祖、妄自菲薄。

之前对这样的恶搞,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某些商家和个人于是肆无忌惮,图一种变了味的人气,来换取商业价值。有时,这样的挑逗甚至是故意为之,以雷人囧语收获关注,在看点即卖点的眼球经济时代,把讨骂也视为是“收获”。

回到红领巾上印广告事件。商家触犯众怒,践踏底线,挑战公民道德与社会伦理,侵染校园文化,挑衅公共利益,居然让这样的“创意”变成事实,其把关责任者理当受法律的严格追究。同时,道德上,红领巾上印广告这样的行径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朴素的爱国主义情感,理应受到严重谴责。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一个凝聚了先辈热血生命的神圣象征,不是商业的噱头,不是做广告的载体,不能去恶搞,不能去亵渎。现在,有了《英烈法》《广告法》《国旗法》等,甚至细致到有《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少发[2005]20号),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一次,涉事广告主和制作人被迅速立案调查,万达也迅速惩处了责任人,我们要为这样的“露头就打”叫好!

文/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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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红领巾上印广告? 亏你想得出!

2018-09-30 15:48:25 来源:

近日,有群众向媒体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随即跟进的新闻报道显示,涉事广告主和制作人被迅速立案调查,万达已解除3名主要责任人劳动关系,处理8名相关责任人。

今天是第5个烈士纪念日,各地人民都在深情祭英烈,誓言慰忠魂,寄托哀思,继承遗志,激发精神。在这样的日子听到这样奇葩的事情,真让人义愤填膺。如此玷污红领巾的行径,当受严惩!

但仔细一样,如此“创意”之所以能够出来,也有它的来路:曾几何时,在坊间文化,有了一种所谓反讽话语被推崇乃至泛滥,无厘头,消解崇高,嘲讽经典,颠覆传统,发挥到极致,走歪了,便成了娱乐至死,成了恶搞挑衅,故意诋毁英雄,否定主流价值。

这种现象,无疑会导致整个社会精神萎靡、人心涣散,让红色文化主流受到灰色化的损害。在发展过程中被一些政治或商业的企图或无知无识、或暗藏祸胎加以利用。这样的例子很多,包括恶搞《黄河》歌词、将董存瑞形象用作炸结石药品广告、将卫生间命名为“解放区”、将理发店命名为“最高发院”、将洗浴中心命名为“棕楠海”等等,包括当前正热议的恶搞《囚歌》 “暴走漫画”损害叶挺名誉等,皆是。

这不只是一种无知的“愚乐”,其实其操作者或是想踩红线,享受打擦边球带来的吸睛窃喜,继而获得商业利益,或想用一种渐进性的“温水煮蛙”效应,让国人数典忘祖、妄自菲薄。

之前对这样的恶搞,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某些商家和个人于是肆无忌惮,图一种变了味的人气,来换取商业价值。有时,这样的挑逗甚至是故意为之,以雷人囧语收获关注,在看点即卖点的眼球经济时代,把讨骂也视为是“收获”。

回到红领巾上印广告事件。商家触犯众怒,践踏底线,挑战公民道德与社会伦理,侵染校园文化,挑衅公共利益,居然让这样的“创意”变成事实,其把关责任者理当受法律的严格追究。同时,道德上,红领巾上印广告这样的行径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朴素的爱国主义情感,理应受到严重谴责。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一个凝聚了先辈热血生命的神圣象征,不是商业的噱头,不是做广告的载体,不能去恶搞,不能去亵渎。现在,有了《英烈法》《广告法》《国旗法》等,甚至细致到有《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少发[2005]20号),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一次,涉事广告主和制作人被迅速立案调查,万达也迅速惩处了责任人,我们要为这样的“露头就打”叫好!

文/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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