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哭诉女”:一场得不偿失的“苦情戏”
近日,马鞍山哭诉女裴某自编自导了一场“苦情戏”,发小视频向网友哭诉,“红”了一把。然后事情反转,情节全是她编造的,假苦情变真苦情。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真相出来后,网友都知道了,这其实是一个网购纠纷,一条手链引发的狗血剧。今年1月,男子郭某楠通过微信以1000元价格,从微商裴某处购买了一条手链,因认为是假货,要求退货遭拒,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裴某坚决不退,7月11日下午,裴某在微博发布视频,称长期被男子郭某楠电话和短信骚扰,多次报警无果。
这视频一爆,引得围观群众火了,相关视频点击量达5000多万次,很多网友转发跟帖,并去马鞍山警方官微留言,敦促其“作为”,结果,真相一现,这事反转了。
应该讲,这件事很有典型意义。笔者以为,哭诉女这一波神操作,堪称炒作的反面教材。其错误估量互联网生态,以为网络空间是一个人可以“玩转”的私人空间,也不想想违法成本,或许是“病急乱投医”的投机心理,亦或许是想自我炒作,自贴“弱女子”标签,编造假象公之于众以求围观,孰料结局走向其初衷的反面。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互联网广场效应。互联网其实就是一个言论广场,它的效应主要就是“广场效应”,它指的是处在网络广场的人们聚集在一起的时候产生的互相感染的情景。“广场效应”无疑有相当强大的正面积极意义,甚至从某种程度上促使了社会的向善和向上。
但“广场效应”也有负面消极的意义,笔者试析其局限性,大致有三:一,信息碎片化生成信息茧房,群体所知片面,听到或看到一面之辞就以为是真相,随即便表达出简单而极端的情感,不愿甄别,易受煽动;二,贴身份阶层标签,再加上极强代入感,在一面之辞的蛊惑下形成自以为是的观点,又叠映上自身经历加以固化,主观上选择自己愿听的信息,形成的所谓义愤客观失真;三,聚众者情绪互相感染,心理会发生畸变,有意识的个体很容易消失,代之以无意识的群众,即所谓“无名群众”。“无名群众”的集体行为具有自发性、狂热性和非机构性三个特征,容易情绪冲动、易变、急躁,易接受暗示,最后让结局走向“污名化”效应与“多数的暴政”。
要减少这种局限性,靠强化网络法治,靠打造有权威公信力的专业媒体,靠提高理性意识,做负责任的网民。还是那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借之维权或谋利,你得按合理合情合法的路径来。
文/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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