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两江评 | 别让“无理由退货”变成无理退货!
2026-01-05 17:41:42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近日,#足浴店年会网购24套服装退货22套#话题登上热搜,一边是消费者维权的“护身符”,一边是被钻空子的“漏洞”,这场围绕退货规则的争议,戳中了电商市场的诚信痛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则有效降低了消费者购物的试错成本,也推动了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但当这一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善意设计,被一些人钻空子、滥用为“免费使用后退货”,规则的初衷便已被扭曲,其背后隐藏的公平危机值得我们高度警醒。
此次被爆料的足浴店采购24套演出服,供员工年会登台表演,结束后退回22套。从商家在社交平台发帖的内容来看,退回的服装带有明显穿着痕迹、汗味与香水味。商家还提到,在足浴店公开发布的年会视频中,清晰可见员工身穿这些服装登台表演。这种“用完就退”的操作,显然超出合理试用的范畴。无独有偶,此前一些学生团体购买演出服、礼服,活动结束后批量退货的事件,也曾引发舆论热议。这类行为的危害,远不止于让商家承担经济损失,更侵蚀着市场交易的诚信根基。当规则被当作牟利工具,受损的将是整个行业生态的公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明确指出,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面对这类行为,商家有权拒退,平台也应支持合理判责。然而现实中,部分平台简单执行“支持退货”规则而对商家合理诉求缺乏重视。
更深层次看,此类行为暴露出的,是部分消费者规则意识淡薄与道德责任感的缺失。一些人“占便宜不吃亏”的心态,把破坏规则视为“精明”。这种错误观念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 少数人的侥幸获利,可能会诱使更多原本守规矩的人跟风效仿,进而形成“破窗效应”,让规则的约束力弱化,最终受损的不仅是市场秩序和他人权益,更是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石。
“7 天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绝非支持无理退货的借口,要遏制此类乱象,需多方协同治理。电商平台应加强审核,面对商家的拒退申诉,必须严格核查商品状态,判断其是否合理;还可建立恶意退货信用档案,对高频退货行为进行识别与限制。商家也应增强证据留存意识,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发货与退货状态,积极维权。作为消费者,更应明白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维权不等于越界,便利不代表放任。
唯有当制度有边界、执行有温度、行为有底线,“7天无理由退货”才能回归其保障公平交易的本义。我们捍卫的不仅是商家的利益,更是整个社会对诚信与规则的敬畏。规则不应为恶意开路,而应为善意护航。
作者:舒朗秋
编辑:曹叶 赵铁琥
审核:杨洋
监制:白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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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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