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公布长江禁渔以来10起非法捕捞犯罪典型案例
2026-01-08 20:30:23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唐雨)近年来,重庆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侦破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有力维护了长江流域生态安全。1月8日,重庆市公安局公布长江禁渔以来10起非法捕捞犯罪典型案例。


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侦破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6月,两江新区公安分局联合贵州警方,成功打掉以游某为首的横跨渝黔两地的非法捕捞全链条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现场查获渔获物850余斤,非法捕捞工具51套,涉案船只12艘。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游某(重庆某餐馆老板)向犯罪嫌疑人杨某、吴某等人预订野生鱼品种和数量,杨某、吴某等人负责在贵州省清水江流域以电捕、网捕等方式非法捕捞,并向游某和贵州、重庆其他数十家餐馆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累计7600余斤。2022年10月,法院依法对餐馆老板游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两年七个月,追缴违法所得40余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00余万元。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侦破赵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年5月,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跨省市潜水电鱼非法捕捞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电捕工具“防鲨枪”2副、潜水服2套、氧气罐4个,作案车辆3台。经查,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赵某、陈某庆、李某等人在嘉陵江水系涪江一级支流琼江河潼南区小渡镇水域,利用潜水电捕工具非法捕捞10次,非法捕捞渔获物累计500余斤,所得渔获物大部份被该团伙成员运输销售至四川、重庆等地多家餐馆,非法获利10余万元。2025年4月,法院依法对赵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两年。
綦江区公安局侦破刘某传授犯罪方法案
2023年1月,綦江区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潜水电鱼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案件中,通过深挖发现该团伙涉案的潜水装备及防鲨杆在刘某处购买,且团伙成员通过刘某传授的潜水技能和防鲨杆捕鱼方法,实施潜水电鱼非法捕捞犯罪。经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为售卖潜水装备及防鲨杆获利,在明知他人将实施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传授潜水电鱼犯罪方法。2025年7月,綦江区人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刘某判处拘役五个月。
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侦破秦某勇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4年1月,两江新区公安分局联合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横跨渝、川、滇三省市开展收网行动,成功侦破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鱼种圆口铜鱼399尾,价值19.95万元。经查,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秦某勇等人在重庆、四川两地非法捕捞,并运输到外省销售,形成一个集“捕、收、运、销”全链条犯罪团伙。2024年9月,法院依法对秦某勇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五个月,追缴违法所得40余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失69万余元。
忠县公安局侦破谭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5年1月,忠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跨省市“电毒炸”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2022年至2025年1月,犯罪嫌疑人谭某等人多次驾驶车辆流窜至重庆石柱龙河、忠县戚家河、丰都十直河、湖北利川建南河、四川嘉陵江等水域,采用网捕、毒捕、电捕等禁用工具或方法非法捕捞渔获物2000余斤,并贩卖给犯罪嫌疑人秦某等人(水产品经营者)。2025年8月至12月期间,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谭某、秦某等人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
永川区公安局侦破杨某华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4年10月,永川区公安局民警在永川区小安溪河现场抓获正在实施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114.5斤,以及电瓶、橡皮船、头灯等电捕鱼工具。经查,202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华邀约朱某、朱某奎、曾某清等犯罪嫌疑人多次在四川省金堂县沱江,采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贩卖至重庆市永川区销售获利。2025年9月,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华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责令在长江永川周公沱水域放生鲢鱼、鳙鱼3600斤,中华倒刺鲃、翘嘴鮊等鱼苗8万余尾。
丰都县公安局侦破廖某红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年11月,丰都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捕、运、销、食”全链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扣三重刺网6副、轮胎1只、木桨2根、头灯1个、连体雨裤1套、渔获物5尾。经查,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廖某红、王某、廖某林等人在丰都县三建乡龙河流域利用三重刺网禁用渔具非法捕捞100余次,捕捞渔获物累计2000余斤,并销售给犯罪嫌疑人杜某梅(水产品经营者),非法获利4.5万余元。2024年6月,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廖某红、杜某梅等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荣昌区公安局侦破陈某毅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10月,荣昌区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使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2020年7月至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毅等人分别在江津珞璜至巴南鱼洞段长江水域,驾驶船舶使用禁用渔具或电鱼设备非法捕捞10次,非法捕捞渔获物累计500余斤,并销售非法获利7.2万余元。2021年5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毅等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彭水县公安局侦破黄某进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年6月,彭水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捕、运、销”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三重刺网一副,渔获物鳜鱼19尾、黄颡鱼18尾。2023年1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进多次使用渔网在彭水县乌江河内非法捕捞,非法捕获野生鱼1000余斤,并售卖给犯罪嫌疑人邵某全(餐馆老板)、秦某明(餐馆老板)、孙某海(水产品经营者),非法获利6.4万余元。2023年10月,彭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进、邵某全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
万州区公安局侦破唐某学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5年1月,万州区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长江一级支流恒太河水生物大量死亡,遂于当日立案侦查,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唐某学等人为食用野生鱼,先后2次在恒太河天城街道陈家4组水域投放农药,非法捕捞渔获物用于食用,对当地村民鱼塘造成污染,导致鱼类死亡。2025年4月,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学等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责令赔偿村民4800元。
责任编辑:湛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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