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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从巴渝来|重庆代表团全团建议:加快可转让货物单证规则落地 推动陆上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6-03-07 15:48:18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陈雨)加快可转让货物单证国内立法、完善可转让货物单证政策配套……日前,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重庆代表团提交全团建议,加快可转让货物单证规则落地,推动陆上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创设了适用于多式联运及各类单式运输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制度,赋予铁路、公路运单等传统运输单证类似海运提单的功能并明确支持电子单证形式,旨在促进贸易融资、降低内陆贸易成本和推动贸易数字化。

中欧班列。受访单位供图
中欧班列。受访单位供图

近年来,在中央和国家部委支持指导下,重庆逐步推动陆上贸易实践经验上升为国际公约。截至2025年底,重庆累计签发“一单制”提单超4.7万单,其中数字提单超1.3万单。应用场景从传统国际铁路、铁海2种联运方式,拓展至江海、公海、国际公路班车等5种联运方式,覆盖平行汽车、机械设备等多个品类。2026年1月,重庆签发“一单制”提单共1264单、同比增长22.7%,其中数字提单增长20.2%。同时,对接《公约》规则,率先签发《公约》项下铁海、铁路、江海联运可转让“一单制”提单(NCD)。

但是,目前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衔接有待完善、《公约》与实践对接有待深化、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强化等问题。为此,重庆代表团提交全团建议:

加快可转让货物单证国内立法

建议《公约》签署后,加快履行批准程序,推动《公约》尽早生效。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国家层面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或者对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立法解释,明确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担保物权属性、签发主体、流转规则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衔接《公约》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双轨制”解决方案、签发主体范围等核心规定,为《公约》落地提供国内法支撑。同时,指导重庆等具备条件的地区,从程序性规则或者具体管理规范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探索。

完善可转让货物单证政策配套

建议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委,充分发挥重庆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作用,推动沿线具备实践基础的地区加强协同联动,统一区域内单证标准和实践路径,系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陆上贸易单证市场,提升我国可转让货物单证的国际认可度。

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参与铁路、公路、多式联运等可转让货物单证法律问题研究,为银行将单证纳入合格押品范围提供制度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基于单证的贸易结算、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创新。

加强可转让货物单证司法保障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系统总结各地区陆上贸易单证创新司法实践经验,适时发布可转让货物单证相关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规定可转让货物单证的裁判规则,高效化解单证相关纠纷,强化司法保障效能。

责任编辑:邵煜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