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中国】两江评丨5人“开盒”获刑,再敲网络隐私保护警钟-华龙网

【好评中国】两江评丨5人“开盒”获刑,再敲网络隐私保护警钟

2026-03-23 16:48:36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近日,北京公安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网络开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康等5人,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搭建“社工库”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次,包括将个别社会热点案件有关人员进行“开盒”,网站访问量共计30余万人次。最终,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1.5万元不等。该案的宣判,为规范网络空间秩序、守护个人隐私安全再次敲响警钟。

所谓“开盒”,指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并煽动群体性攻击或骚扰,给受害者带来现实生活中的严重困扰。这种行为极易让受害者陷入网络暴力困境,辱骂、威胁等不良侵扰接踵而至,不仅扰乱正常生活,还可能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从本质来看,这既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肆意践踏,也是对法律法规权威的公然挑战。

本案中,5名涉案人员将公民个人信息当作牟利工具,通过非法搭建平台归集、倒卖数据,实施精准“开盒”,最终自食恶果、难逃法网。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并非个例。此前,林某武等人非法获取海量公民信息,搭建非法数据库并设立境外违法群组,周某某等6人通过境外软件发布千余条个人信息,煽动他人骚扰受害者,均被依法严惩。这些案例清晰表明,无论不法分子的技术手段多么隐蔽,只要触碰公民隐私的法律红线,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尽管多起案件已受到严厉惩处、形成有力震慑,但随着数字化进程持续加快,各类“开盒”乱象仍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健康清朗的网络生态。值得肯定的是,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将隐私权纳入民事权利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进一步厘清“开盒”行为的违法边界与责任认定标准。

“开盒”乱象的滋生,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主观上,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形成了“收集—贩卖—使用”的黑灰产业链;部分网民法治意识薄弱,误将“开盒”当作“正义曝光”,盲目参与信息传播,无形中沦为违规违法行为的助推者。客观上,部分网络平台内容审核筛查不够细致、违规处置响应不够及时,部分企业数据管理存在漏洞,都让“开盒”行为有了可乘之机。针对性补齐短板、破解症结,方能更好从源头遏制乱象扩散。

遏制“开盒”乱象、守护公民隐私,绝非单一主体就能完成,必须构建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公安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挖“开盒”背后的黑灰产业链条,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网络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审核与风险预警机制,运用技术手段精准拦截“开盒”相关违规内容,及时清理不良信息,筑牢隐私保护的防线;企业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提升技术防护能力,规范内部权限管控,从源头阻断信息泄露风险;广大网民要主动增强法治意识与隐私保护观念,自觉抵制“开盒”行为,不传播、不围观、不参与,同时妥善保护自身个人信息,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网络隐私保护没有旁观者。此次5人“开盒”获刑案,无疑是一堂鲜活深刻的法治公开课,既严厉警示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红线,也提醒公众要坚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隐私。唯有监管、平台、企业与公众同向发力、常态长效治理,才能不断压缩违法生存空间,让网络生态更加清朗。

作者:王志顺

编辑:曹叶 赵铁琥

审核:高欣然

监制:白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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