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保价15万元工艺品 快递途中损毁怎么赔?-华龙网

15元保价15万元工艺品 快递途中损毁怎么赔?

2026-03-24 18:26:34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当我们在寄送一些贵重物品时,快递公司提供了“保价服务”,相当于我们给寄送物品上了一份保险,万一途中受损,能按保价金额获赔。

北京的康先生通过快递寄出了两块价值近15万元的水晶工艺品,但是他一共只保价了3000元。后来,其中一块在运输中严重破损。于是,他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按原价赔偿,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

寄送两件工艺品

保价金额3000元

画面中的这件物品,就是康先生被损毁的水晶工艺品。寄送快递时,康先生为两件工艺品共支付了15元保价费,保价金额为3000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采育法庭副庭长 宋杨:康先生找了评估公司,对于损毁的水晶工艺品进行了评估,作价为148500元,快递公司抗辩,因为当时是一共需要寄两个水晶工艺品,保价费用是15元,保价金额是3000元。根据双方的约定,按照比例,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保价金额1500元。

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康先生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按照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赔偿148500元,并承担2000元鉴定费用。

那么,究竟是按照损毁物品的原价值进行赔偿,还是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在法庭上,原告康先生和被告快递公司围绕着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了争论。

原告康先生认为,工艺品的损毁是由于被告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所致,而且是由被告公司快递员协助自己操作的保价费用,因此对方应按照工艺品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采育法庭副庭长 宋杨:康先生认为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有重大过失导致运输过程中的水晶工艺品发生损毁,康先生称是由快递员帮助他保价处理,他对金额不太了解。

对于原告的主张,被告快递公司提到,工艺品损毁确实发生在运输过程中,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保价金额3000元是康先生自行填写并确认的,赔偿也应依照保价金额执行。

另外,原告康先生提交第三方鉴定报告显示,被损毁的物品名称为金黄水晶石,评估价值为148500元。对于这个鉴定结果,被告快递公司也表示不予认可。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采育法庭副庭长 宋杨:快递公司做出来的物品鉴定价格应该是2000元,残值是400元,康先生对此是不认可的。

法院认定

赔偿金额依据保价条款确定

那么,法院如何认定?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康先生通过被告快递公司快递服务业务寄送物品并支付运费,双方形成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提供快递服务一方,掌握涉案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负有妥善保管并将快件安全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义务。原告所寄物品在邮寄途中损坏,被告快递公司就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法院认为,应依据双方事先约定的保价条款确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采育法庭庭长 毛希彤:民法典上有公平原则,如果物品非常贵重,但保价非常低,等于是没有如实申报财产价值,也就没有办法让快递公司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因为普通货品寄递有普通货品寄递要求,特殊货品有特殊货品寄递规范。如果告诉快递公司是一件普通物品,不能期望快递公司按照非常特殊标准寄递。

快递公司是否就

格式条款尽到说明义务

法院认为,在认定保价条款效力时,还需考量快递公司是否就该格式条款尽到了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

本案中,被告快递公司对该条款内容用不同颜色予以提示,履行了“采取合理方式让对方注意”义务。在被告快递公司的小程序上,需要勾选并阅读快件服务协议才可以下单,协议中第5.2条写到,若使用“普通保价”增值服务且支付保价费用,则按照保价金额和损失的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托运物的实际损失金额。

法院认为,原告康先生在下单时选择的保价金额为3000元,根据快递平台下单界面显示,该金额属于“自定义货物价值”选项,是由原告本人填写并确认。原告虽主张保价操作是由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完成,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结合原告自主完成下单及支付保价费用行为,应视为他对快递服务协议及相关保价规则已知悉并认可。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采育法庭副庭长 宋杨:快递服务协议约定,保价情况的话,根据保价金额以及损失比例来计算保价费用,且不得超过托运物的实际损失,所以法院根据这个约定进行裁判。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

赔偿货物损失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快递公司同意赔偿1500元,该金额不低于法院依法核算的应赔数额,故对此不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快递公司向原告康先生赔偿货物损失1500元,驳回康先生另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如今快递服务已经十分普遍,大家在寄递贵重物品时,要根据物品实际价值合理选择保价金额,以免因未足额保价而蒙受无法挽回损失。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采育法庭庭长 毛希彤:有消费者会抱有侥幸心理。在邮寄快递的时候,要对自己邮寄物品价值和邮寄风险有一个准确评估,杜绝侥幸心理,采取与之相适应的保价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而作为快递企业,也应切实履行对保价等关键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采育法庭庭长 毛希彤:对于企业,要平衡好商业效率和公平性之间关系,保护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其实从本质上来讲,规范寄递是一个共赢的条款制度。在规范寄递前提下,消费者更加容易相信快递公司能够安全及时送达快递,快递公司也会更加相信消费者提供信息申报准确性,有利于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炬